ting200y 发表于 2010-3-20 22:05:17

孙禄松:不能忘却的纪念



  2010年2月7日,农历小年。61岁的孙禄松通过电话,传来了一阵颇为爽朗的笑声。在记者看来,这是一个极为良好的信号。7年前的孙志刚事件,已经载入中国法治进程的历史史册,一个人的逝去,直接推动了一部法律的终结和一部法律的诞生。2003年6月20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A>》公布;2003年8月1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废止。


  7年来,作为当事者的父亲,原本寂寂无闻的孙禄松,成了各大媒体争相采访的热门人物,而在这一次次讲述和“被讲述”的过程中,一个中国父亲最痛苦的失子之痛,被屡屡撕开伤疤。


  孙禄松也因此长时间生活在阴雨缠绵的灰色之中。


  但这显然不是一个人生活的全部。他必须从失子之痛和被媒体追访的无妄虚荣中突围而出。“我必须做点为人民服务的事情。”


  他为此做了两件事,一次性捐款和持续性的奉献。


  孙禄松告诉记者,他用孙志刚去世后的赔偿款,为老家黄冈市陶店乡幸福村捐修了一条公路,还为全村的有线电视改造承担了费用,加起来共用了两万余元。“孩子是乡亲们看着长大的,他去世后,很多人都来到家里吊唁,舍不得他走。”孙禄松说,现在,乡亲们都还不富裕,很多孩子不得不像志刚一样外出打工,要改变贫穷落后的命运,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我所能做的是,尽自己一点绵薄之力,让大家能知道外面的世界,别太封闭了。”离黄冈市区20多公里外的陶店乡幸福村,是孙禄松的老家。“我从心底里希望,通过大家的努力,我们的村庄能像这个名字一样,幸福起来。”


  孙禄松“为人民服务”的另一个举动就是,开一家价廉物美的小酒店。


  “志刚去世后,我除了花20多万元为他修墓以外,还用剩余的钱,还清了他读书期间借的一些债。”孙禄松说,其余的钱,一部分捐给了村里,另一部分在黄冈市区买了一套房子。


  孙禄松的店开在黄冈市黄州区东坡大道,店名叫“孙氏酒家”,做了一辈子木匠的他,现在改行做大厨,老婆帮他打下手,小儿子孙志国和儿媳则负责采购和日常接待,一个月下来,能挣7000到8000元钱。


  “志刚被评为改革开放30年法治人物,他推进了我们国家的法治进步。”采访结束时,孙禄松还是把话题,拉回到了孙志刚身上。这位经历过大悲大痛的朴实老农,依然没有忘记,他今天生活中的改变,与他儿子对中国法治进程的促进,是一条平行线。


  [新闻人物]


  孙志刚,男,27岁,湖北武汉人。2003年3月17日晚10时许,在广州工作的孙外出,途遇派出所民警检查身份证,因未带身份证,被作为“三无人员”带回派出所。3月18日,孙被送往收容遣送A>站。20日上午10时20分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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