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风 发表于 2010-3-20 22:05:20

人生必答题:见义何为



  随着传统民俗“行通济”的闭幕,虎年的春节已尽尾声,佛山市民带着新春的喜悦与欢乐,开始了每一个平凡的幸福生活。


  但“幸福的家庭总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安娜.卡列妮娜>>》。大年初二,来自四川的外来务工人员程远明为帮助附近的残疾人老板擒拿小偷,横穿马路时不慎撞到疾驶的公交车,最终不治身亡。他的突然离世,留下6万多元债务,更让主要依赖其生活的一家人失去了精神与经济支柱。(2010年2月21日广州日报)


  发生在南海松岗的这一英雄流血事件,在佛山本地网上再次引发了那个永亘的争论话题。那就是:见义何为?


  这是摆在我们每个人面前的人生必答题。


  答案一:见义不为?


  相信这不是绝大多数人的选择。因为我们中国人自古就 有“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的古道热肠,见义勇为更是公认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论语·为政》就有“见义不为,无勇也”的先训。但我国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见义勇为之风还不太成气候。传媒和坊间传闻的更多是见利忘义、见钱眼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人和事,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时下的国人,对见义勇为似乎有更多的委屈。而这一切,起源于一个本是平常的小民事案件。


  2006年11月20日,南京的一位老太太徐寿兰赶乘公交车时摔倒在地,一位叫彭宇的小伙子将其搀起并送往医院。后来,老太太说是彭宇撞着了她,而彭宇认为自己做好事反遭诬陷。真相扑朔迷离。2007年7月份,这起原本简单的民事案件经媒体报道后,迅速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同年9月5日,法院按“推理分析”方法作出彭宇赔偿4万多元的判决后,舆论更是一片哗然。网友们几乎一边倒支持彭宇,对判决表示不满。该案最终通过法院调解结案,双方和解后撤诉。至于调解内容,无论是法院还是双方当事人均拒绝透露。


  彭宇案触动了舆论的道德神经,也引发了彭宇恐惧症——“八成网友选择不再做好人”,“谁还敢再做好人,我不再搀扶跌倒者,我不再见义勇为”的言论甚嚣尘上。此后,类似“我比彭宇还冤”的帖子在网上频繁出现,形成了一种独特的道德抱怨现象。当然,这不能称为“见义义不为”,但毕竟不是一种正常的社会风尚,有人称之为“道德撒娇和赌气”。


  答案二:见义智(巧)为?


  理论上讲,这是个最好的答案,既弘扬了人间正气,又确保了自身的安全。但就是这样的行为,如果操作不当,也引发争论。


  2月17日下午,泰州最大的门户网站出现了一则《大年初三晚上见义勇为血的教训》的帖子,发帖人叙述了她和父亲大年初三晚上,见三名小偷街头行窃毅然报警,其父亲手被小偷用刀刺伤,出警民警到场后“善意提醒”他们“现在不提倡见义勇为”的全过程。发帖人非常委屈地要网友给他们父女一个公道:见义勇为反倒有错了?该帖子迅速引起很多网友的热议。警方迅速回应,查实民警所谓的“善意提醒”事实上是让市民“见义巧为”。警方在对这对父女表示敬意的同时,还送上2000元的见义勇为奖金。 (2010年2月19日扬子晚报)


  民警提醒见义勇为要注意方式,在人数和体力明显处于弱势的情况下,要“见义巧为”。如果理性分析,民警的话不无道理,毕竟人的生命重于一切,而且明显的民警是以一种说家常话的方式来与公民交流,这有何不妥?至于发帖人称“见义勇为居然去医院还要自己买单,一句关心的话也没有,真的很寒心!”,我们能听出作为见义勇为者的抱怨,那就是自己承担费用。但诸位需知,这个费用真不应该由公安机关负担。因为公安机关的经费是法定的,且有预算项目,而大多数公安预算中并无此项目(见义勇为基金一般由政法委掌管,而且运用要有严格的审核程序)。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都搞不清泰州公安局长给的2000元奖金出处在何?如何入帐?


  见义勇为精神可嘉,应大力提倡;但是,“见义巧为”更值得提倡。1988年扑救山林大火牺牲的14岁少年赖宁,被共青团中央、原国家教委授予 “英雄少年”的光荣称号,号召全国各族少年向赖宁学习。当年,教育部门就曾明确提出:严禁组织未成年人参与救灾,同时也不提倡未成年人救人。2007年8月教育部出台文件,要求未成年人懂得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见义勇为。不能不说明了有关方面的态度。


  答案三:见义勇为?


  这当然是我们要给出的正确答案。但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屡见不鲜,凸显了我们现行见义勇为制度设计的缺失。


  2008年11月29日晚上9时,来自河南洛阳的24岁唐志强先生在松岗塘联市场附近散步时因为“英雄救美”而被刺伤,在花费700多元后因经济拮据不得不从医院溜之大吉,而被救的女孩子也一直没有出现。(佛山日报2008年11月1日)


  何为见义勇为?见义勇为的认定条件和标准是什么?如何对见义勇为者进行必要的保护和奖励?经费从何而来?如何先行给付?如果说有人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见义勇为而有关部门却不予认定,该人如何行使救济权利?可否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凡此种种问题,不用说普通民众,即便是作为法律专业人士的笔者也难以给出明确的答案。


  法律上的不明往往使见义勇为者自担风险,而每一起英雄流血又流泪的事例会使几十个意图见义勇为者在邪恶面前止步。因为人都是经济人,也是利益人,如果想到自己可能因见义勇为的壮举而 “流血又流泪”,一般更改的人都会袖手旁观。更有人因见义勇为导致歹徒受伤而被恶人告上法庭索赔的先例。诸如此类的恶性循环导致社会公德的恶化。事实上,我们现在许多人认为世风日下,人心不古与这些不无关系。在社会保障不力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站出来,他(她)可能就要因为无因管理中的受有利益而对见义勇为者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而有些时候,这种责任远远超出了普通人的承受力,于是他们不得不狠心一走了之。


  2008年10月29日下午,一名女子在广州市广州大道南方报社公交站候车时,其脖子上的金项链突然被一名男子抢走,越秀区保安公司梅花村中队保安员詹斌不顾广州大道上的滚滚车流,在穿过马路追抢匪时,不幸被一辆轿车撞倒,随后又遭一辆货车碾压。30多岁的詹斌在事发路段执勤已达三年,还没有等到妻子怀中的孩子出世。事发后,经过媒体的传播,詹斌成了英雄。越秀区委、区政府送上了30万元慰问金,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也给予30万元的最高慰问金。其老家湛江市有关领导也专门来到广州,对詹斌家属送上11万元慰问金。目前詹斌家人获得超过91万元的慰问金与赔偿金。


  这是一个英雄流血不流泪的典型!但必须承认詹斌的待遇是不可复制的,因为有了媒体的介入,因为有了先入为主的见义勇为的认定,所以才有了詹斌的流血不流泪。试想,如果受害女子不承认,如果没有目击证人,如果没有媒体的强有力宣传,能有詹斌的今天吗?


  我们不能不能打个问号,因为有太多的先例。在见义勇为法律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这种典型只能是个例,因为他依赖于领导者的个人意志而不是制度。让英雄流血不流泪,是该到了制定一部完善的见义勇为法的时候了!




  当前,我们正在创建的和谐社会a>应该是一个安定有序的社会,安定有序主要涉及三方面的问题:一是社会组织机制问题,二是社会管理问题,三是社会秩序问题。要通过建设安定有序的社会,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这些都是法律所应回答的问题。这也事关人们的见义面前何作何为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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