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骏福特汽车 发表于 2010-3-20 22:05:23

一个硬币的两面:公交公司与超市



  梅州公交公司春节期间因每天所收到的零钞猛增,导致“对银行收取的清点费不堪重负”。


  无独有偶,广州公交公司也是零钞爆满愁去处。


  2010年3月11日的羊城晚报在一版重要位置报道了这一消息。


  读取这样的新闻让人哭笑不得,这不禁让我想起了一则往事。


  大约是2007年10月份。时在法院工作的我受领导指派接待两个来访者。


  来访者是超市的经营者,反映的问题也简单。超市与一公交公司签订零币兑换业务,承诺由该超市每天下午定时到公交公司兑换散币,每1000元给付3元手续费。


  这本事是双有利的事。


  公交公司省却了存银行的麻烦,而超市也有了找零的散币。不成想,公交公司突然不能提供散币了,而且不说明任何理由。这就导致超市找零困难,甚至推出了有奖兑换零币业务,但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于是来访,寻求法律支持。


  至于内中原因,当时来访人分析可能与乘客买公交卡有关,但梅州和广州的零钞难再次说明这并非事实。


  从报道上,我们再次看到了中国现实中的问题,那就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一方面公交公司处于弱势,还得向银行支付“清点费”,公交公司声讨银行的“霸道”;另一方面,对定有合同的超市企业,公交公司则可动辄毁约,并不说明任何理由,其霸道之气似乎并不银行少到哪儿去。因为合同约定,如果超市违约,不按时收取零币,就要将交纳的保证金1000元没收给公交公司;问题是:对公司不给付零币的行为没有约定违约条款,只说要按时供应。公交公司当然是违约,但是如果说真的因为没有零钱供应,法院强制履行合同的可能性不大。这自然让公交公司公然违约。


  我相信媒体曝光后,公交公司的零钞困局可能有所改观;但我认为现时下的超市仍需零钞,因此通过协议实现超市与公交公司的协作仍有现时意义。


  当然,前提是公交公司不能“昔日是受婆婆气的小媳妇”,而到了超市这边,则“多年媳妇熬成婆”,动辄搞“咸鱼翻身”,盛气凌人,那样的合作是没有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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