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法治热点:“白宫书记”张治安被判死缓
每周法治热点a>,记录今天的中国法治史。每周法治热点a>由东方法眼原创首发。(2010.2.8-2.14 第343期)
“白宫书记”张治安被判死缓A>
2月8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阜阳市颍泉区区委原书记张治安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治安犯受贿罪、犯报复陷害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缓。1994年至2007年,张治安收受钱款359万余元。2007年8月,张治安为报复举报其违法违纪问题的阜阳市安曙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李国福,编造举报李国福存在经济犯罪等问题的信件,指使检察机关立案侦办。2008年3月13日,李国福收到起诉书后自缢身亡。后检察机关对袁爱平、张俊豪作出撤诉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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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终审被判一年六个月A>
2月9日上午10时,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律师a>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维持江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定罪部分,即被告人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撤销该判决的量刑部分,即判处被告人李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上诉人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二审期间,上诉人李庄一直表示认罪,二审法院考虑其认罪态度,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A>
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意见》共计四十五条,包括“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总体要求”、“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依法从‘严’的政策要求”、“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依法从‘宽’的政策要求”、“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宽严‘相济’的政策要求”以及“完善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机制”五个部分。意见强调宽严并用,反对偏轻偏重;强调处理好政策和法律的关系;强调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澳大利亚力拓公司员工胡士泰等人被依法提起公诉A>
2月10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澳大利亚力拓公司胡士泰、王勇、葛民强、刘才魁等四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一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胡士泰等四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数家中国钢铁企业巨额贿赂;采取利诱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多次获取中国钢铁企业的商业秘密,给有关钢铁企业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河南省政协原副主席孙善武受贿一审判死缓A>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月10日对河南省政协原副主席孙善武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孙善武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02年至2006年,孙善武利用担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洛阳中泰集团公司董事长李义超等9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上述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10.49万元。案发后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
龚刚模检举李庄有立功一审被判无期A>
2月10日上午,龚刚模、樊奇杭等34人“涉黑”案在市一中院公开宣判。龚刚模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9项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09年江北爱丁堡小区枪案的两名元凶樊奇杭与吴川江被判死刑;其余被告人张孟军等31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10个月不等的刑罚。
上海“倒楼”案六名被告一审获刑A>
2月11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6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秦永林有期徒刑5年、张耀杰有期徒刑5年、夏建刚有期徒刑4年、陆卫英有期徒刑3年、张耀雄有期徒刑4年、乔磊有期徒刑3年。法院认为,6名被告人在“莲花河畔景苑”工程项目的不同岗位和环节中,本应上下衔接、互相制约,却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不履行、不能正确履行或者消极履行各自的职责、义务,最终导致“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整体倾倒、1人被压死亡和经济损失1900余万元的重大事故的发生。
贵州关岭民警张磊不当用枪致人死亡被刑拘A>
2010年1月12日,贵州省关岭自治县坡贡镇发生了一起民警在处警过程中使用枪支致两人死亡的案件。1月20日,由贵州省委政法委统筹协调的联合调查组赴案发地进行调查。查明,关岭自治县公安局坡贡镇派出所副所长张磊在执行公务中,不当使用枪支致人死亡。联合调查组认为其已涉嫌刑事犯罪,建议提交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为依法公正调查处理该案,贵州省公安厅已指定由遵义市公安局异地立案侦查。目前,遵义市公安局已依法对张磊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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