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情蜜蜜 发表于 2010-3-20 22:05:30

物价局:广电部门无权向用户收取自定标准的数字电视报停费



  2010年1月30日,我在网上发布了《盐城市物价局弄不清停用数字电视期间收取报停费是否符合规定A>》,文中明确:“1月29日下午,本人取得盐价举复6号价格举报答复单。”由于我不满意文中回避“数字电视未续费期间”收取报停费是否合理,及盐城广电对自定的报停费价格是否报备这两个问题。我遂于2月2日另具文请盐城市物价局复查。

  2月5日上午,盐城市物价局肖局长约见我,认为我反映的问题很有道理,让我交回盐价举复6号价格举报答复单原件(我交出原件前留存了复制件),市物价局保证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

  2010年2月11日下午,笔者收到了盐城市物价局盐价举复1003号价格举报答复单。该答复表明:当前盐城广电信息发展有限公司收取报停费的行为没有法律和政策依据。现我将该答复第二条一字不漏摘录如下:

  “二、关于数字电视用户未续费期间收取‘报停费’是否合法的问题。根据《江苏省定价目录》(苏价综214号)‘延伸服务收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分级定价’的规定。市物价局于2005年2月下发了《关于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盐市价发031号),文件规定:‘有线数字电视的初装费、迁移费、报停费以及更名、过户、补证等手续费、工本费,在不突破现行有线模拟电视相应的收费标准的前提下,由你台具体确定,报我局备案后执行。’盐城市物价局确定的有线模拟电视报停费标准为60元,也就是盐城市物价局同意有线数字电视的报停费在不超过60元的标准下由其自行确定,同时要求到盐城市物价局备案后执行,但盐城广电信息发展有限公司未到盐城市物价局备案,所以其不能向未续费期间的数字电视用户收取报停费。对于盐城广电信息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收费行为我们将依法予以查处。现按照《江苏省价格举报工作规定》予以答复。(盐城市价格举报中心,二O一O年二月十日)”

  即:盐城市物价局明确指出:盐城广电自定的“报停费”标准,未到该局备案,故无执行效力,对数字电视用户没有约束力。恢复使用数字电视的用户恢复前已冤缴未续费期间的所谓“报停费”的,可以持有关缴费凭据及本文到所在广电营业厅要求退费。如果盐城广电拒绝退费的,有关用户有权要求盐城市物价局向社会公开盐价举复1003号价格举报答复单全文。

  按照我教导的步骤维权,我相信你一定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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