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特稿:“中国式”消费维权困局
又是一年芳草绿,依然十里桃花红。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又如期而至。
日前,佛山市消委会公布去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716件,较上年下降10.86%。(2010年3月10日南方日报)
在各行各业都在强调增长率之类数字游戏的时下,佛山消费者投诉的负增长新闻自然特别引人关注。难道真的如有关人士所评价,佛山消费环境提升导致了投诉量减少吗?
相信广大佛山民众最有发言权。作为一名普通消费者,就我个人所亲身体验,怕是难以给出如此之结论。正巧,刊登于是2010年3月12日羊城晚报的一则消费者维权案例可以佐证。
家住三水的李先生在2009年12月31日发现儿子正在食用的价值3无6角的饼干上有一根长长的头发,于是立即保留证据,以便维权。世人都知,饼干本身是酥脆品,头发又比较细微滑润,因此,这种证据保存的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第二天李先生向12315消费者热线投诉,具体详情报道中未提及。
1月2日,李先生拿着物证到销售商处协商,商家提出解决方案,“换一包饼干,赠送洗发精一瓶”。李先生不同意,协商未果。
1月4日,生产厂家代表与李先生联系面谈,因李先生正在深圳出差,未能谋面。其承诺过后再谈,结果10天没有消息。
1月15日,李先生再次向12315投诉。工商所要求他送饼干到卫生监督所送检。后该监督所以厂家不在三水非其管辖为由,告知李先生送质量监督局检查,该局亦称如是理由。
1月29日,厂家提出给予10倍赔偿,而李先生则要求3000元,双方再次谈不拢。
2月1日,消费者协会出具中止协调通知书,建议李先生向法院起诉。
我们看出,消费者维权是如何的不易。更想不到的是:因为频繁的维权投入,影响了本职,李先生丢失了工作。
一根头发,投诉3个月,丢了工作,仍未成功。我将之称为一个中国消费的典型维权之路。
现在的消费者给权真不容易。从协商到消协的调解再到法院的审理(一审二审还有执行),这无疑都是摆在消费者面前的虎门关。
1995年曾经以创造“知假买假”(正确称呼应该为“疑假买假”)消费维权模式闻名全国的山东青年王海因为屡战屡败而不能不偃旗息鼓。
早在1995年我国就制订了《食品卫生法》。但后来孔雀石绿、苏丹红、三聚氰胺,这些我们之前从来没有听说过的化学名词,统统出现在食品事故中了。特别 2008年9月10日,陕西、甘肃、宁夏等地出现多个婴儿患肾结石病例,疑为食用问题奶粉所致。11日,三鹿集团承认奶粉受三聚氰胺污染。稍后,不少品牌奶粉被检出含有三聚氰胺,近30万名婴幼儿受到损害,5万余名婴幼儿需住院治疗。一时间,老百姓“谈奶色变”。正如食品安全法草案起草负责人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痛心地说,“这些东西,老百姓看不见,摸不着,闻不到,尝不出……”于是,在压力之下,食品卫生法变成了“食品安全法”。按照专家所说,“卫生”通俗讲就是干净,注重的是食物的表面现象和外部环境,而“安全”就是无毒无害,已经深入到了食物的内在品质。但今年的海南豇豆事件再次证明,食品安全可能要远远重于卫生。
看到这里,作为普通消费者,你都不知道想哭还是想笑。
有人认为,李先生仅仅因为一根头发就索赔3000元,是狮子大开口。相信这也是普通人的传统思维。让我们先看外国的一例。
沙特一名女子在该国一家五星级酒店住宿期间,由于遭到蚊子的叮咬而感到身体不适。宾馆的服务人员接到投诉,当即想尽办法来驱赶这些蚊子,可惜沙特的蚊子那是相当的厉害,用上十八般武艺都无济于事。女子事后向酒店索赔500万沙特里亚尔(约合130万美元),沙特吉达当地的一家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2010年2月9日中新网)
读罢这样的新闻,不由让人一声感叹:好昂贵的沙特蚊子。如果这样的事发生在我国呢?怕是要和为贵了。因为你要维权,别人会指责你小题大做,人言可畏啊。
更重要的是,如果你不听好人言,执意要维权,那么你一定要小心防止“过度维权”。何为“过度维权”?我给不出答案。相信那些学者们怕也给不出。给不出答案不要紧,但我一定要给你警示,因为一旦“过度维权”,你就可能有牢狱之灾。这样的事例太多了,简单拣几个有影响的说。
2006年3月7日,北京女子黄静因感觉受到华硕公司多次欺诈,向华硕公司提出500万美金惩罚性赔偿要求,但华硕公司却以受到敲诈勒索为由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向警方报案,导致黄静被无辜羁押长达十个月。当然黄静最终胜诉还获得了国家赔偿。
这是个曲终奏雅的,还有更惨的呢!
2008年10月4日晚,陈周等人到山东济宁某饭店吃饭,要了几瓶燕京啤酒,却从酒瓶里倒出一块玻璃碴。周瑞珂、陈现涛二人找到燕京啤酒济宁办事处索赔,双方达成协议,由燕京啤酒公司赔付两箱啤酒。2008年10月,周、陈多次到燕京啤酒总部索赔并以向媒体曝光为要挟,索要5000万元。燕京啤酒随后报警,周、陈被警方刑事拘留,并在此后被公诉,涉嫌罪名是敲诈勒索。一审判决陈周二人被判敲诈勒索,处以有期徒刑1年4个月和1年6个月。
其实,这样的例子太多了,哈尔滨有冰糕中发现拖布,至于饭菜里出现虫子之类,因为过度维权而进监狱的可不少。
要说这样的事,在国外估计就不太可能发生,因为他们的法律有惩罚性赔偿制度。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2004年4月9日晚,肯塔基州华盛顿山市内的一个麦当劳分店的副店长唐娜?桑莫斯接到电话,电话那头的男子自称警察,说该店中有个女服务生涉嫌偷客人东西,并表示他同时也正向店长通报此事。桑莫斯把当时18岁的奥格柏恩叫到办公室,根据电话的指示,命令奥格柏恩掏空全身口袋,交出车钥匙和手机,接著要求奥格柏恩脱光衣服。桑莫斯表示从未怀疑电话有诈。但桑莫斯当天必须看店,电话那头的假警察叫她找来未婚夫尼克斯代替看守疑犯。奥格柏恩说,她不堪非人待遇想逃走,但光着身子没法出去。43岁的尼克斯折磨了奥格柏恩两小时,依照电话那头的指示,模仿性虐片对她进行了侮辱。事发后,奥格柏恩状告麦当劳未能加强宣导提防,害她身心受创,求偿2000万美元。而麦当劳宣称这件事情是分店管理人员的个人行为,和公司没有关系。但原告表示在事发前,麦当劳在其它地区已经有好几家分店接到过同一名男子打的恶作剧电话,公司如果立即公告周知,或许就不会发生后来的事。2007年10月5日美国法庭裁定,路易丝.奥格柏恩因遭主管脱衣凌辱达三个多小时,获赔610美元。
610万USD(美元),合近5000万元人民币,人家外国人的身子真值钱。问题还在于,在麦当劳内的犯罪(我国刑法称猥亵妇女罪),麦当劳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一般来说,我国认为刑事犯罪的场所一般是没有责任的,根据先刑事后民事的过错赔偿原则,估计也难成功。据新闻说,陪审团共判给奥格伯500万美元的惩罚性损失赔偿及110万美元的补偿性赔偿。在陪审团裁决之后,奥格伯和在场的亲友拥抱。她说,她计划用赔偿费中的一部分钱去上法学院。
至此,谁若敢说法律无用,我和谁急。如果是我,肯定也首选学习法律,因为法律这么管用呵!这样的普法可能要比我们干巴巴、说教式宣传入脑入心一些吧?
就我看来,让广大老百姓更好地享受法律,这才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在这一点上,我们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要化解中国式消费维权困局,不但要在立法上作文章,在消协调解、司法等救济方式上也有可探讨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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