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乐清:“捐助”50万元 就能变缓刑?
温州一网民称被讹50万“捞人”费乐清市处置办解释:这钱实为代交“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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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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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
花50万元,就能让一个非法集资了390万元的人改判缓刑?这两天,搜狐、网易等各大网站都出现了一则题为《温州政府“捞人”收家属五十万承诺缓刑》的网络博文,引起众多网民的关注。
当事人陈东晓发帖称,(浙江)乐清市处置民间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乐清市处置办)“欺诈”她父母,以判缓刑为条件拿出50万元“乐助款”。
那么真相究竟是怎么样呢?昨天,记者看到了乐清市处置办保存着的各种有关此事的文件,乐清处置办就文件解释说,该办是根据乐清市编委文件依法成立的机构,承担帮助、指导、协调处置民间非法金融债务的职能,在案件处理中没有干涉司法公正。
博文称:以帮减刑为由 “欺诈”家属50万元
当事人陈东晓发帖称,自己因婆婆涉嫌非法集资案,被乐清市处置办指令该市公安局以其“曾于2007年2月向朋友同事3人借款390万元”为由,从2008年3月10日起羁押。羁押期间,乐清市处置办“欺诈”她父亲陈加敏和母亲以判缓刑为条件,要了50万元“乐助款”。
在博文后面,陈东晓还附了一张存入乐清市机关会计核算中心50万元的银行存款回单和一张市处置办加盖公章的收条扫描图。
记者看到收条上写:“陈加敏同志:我办收到你乐助的50万元乐助款,帮助解决债权人的困难,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愿(法院判不了缓刑),则50万元乐助款由我办负责如数退还。” (见上图)
博文发出后,引起众多网友评论。
乐清处置办: 50万实为“补偿款”
近日,乐清市处置办针对此事作出了相关回应。
昨天,记者看到了乐清市处置办保留的一份陈东晓父亲写的申请报告复印件,上面写着:高秋荷、包建曙、包建永(陈东晓丈夫)集资诈骗案,受害人达115人,债务高达1.8亿元。2008年11月6日,陈东晓父母陈加敏、杨碎兰以书面报告方式,要求自愿乐助40万元和国贸861房产,替债权人减少损失,同时要求公、检、法有关部门对女儿陈东晓取保候审。
乐清市处置办称:“当时陈东晓因非法集资被乐清警方抓获,陈父多次到乐清市政府和政法委有关部门反映:陈东晓的孩子年龄很小需要大人看护,同时表示愿意代为补偿债权人50万元。”
乐清市处置办称,鉴于此情况属于主动赞助,且陈父态度比较诚恳,我们就同意先收下50万,收到这笔钱后再将这50万打到了乐清市柳市镇处置办的专用账户里。专用账户收到50万后,立刻把钱发到了债权人的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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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乐助款” 是否干预司法公正
乐清处置办解释说,该办是根据市编委文件依法成立的机构,承担帮助、指导、协调处置民间非法金融债务的职能。在案件处理中没有干涉司法,没有影响法院对陈东晓案件的审判。
2008年12月10日前后,乐清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陈东晓案,随后审判委员会集体讨论该案,12月25日法院对陈东晓案作出判决。乐清市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中,严格按照审判程序对陈东晓进行审判,充分体现浙高法352号文件精神和宽严相济的司法精神,由于陈东晓得到众多受害人的谅解,可以得到从轻处罚。
针对部分网友提出的乐清处置办的机构性质,该办工作人员说,该机构具体负责全市处置民间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内设三个科,即综合科、政策指导科、接待协调科;核定事业编制5名,经费财政全额拨款。其他组织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
浙江光正大律师所律师毛毅坚认为,乐清处置办的这种做法出发点应该是好的,但从收条上承诺如果没有缓刑就退钱这一点上,处置办的做法是欠妥的。
记者了解到,自2007年以来,乐清市查明各类民间非法金融案件174起,发生金额46亿元,参与人数达到千人。巨额债务严重威胁社会和谐稳定。乐清市的这种做法曾得到有关人员的肯定。
“捞人”一词的民间解释:意指用非法方式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刑事处罚。(应忠彭苗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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