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跨国旅游涉黑案审判长:跨国犯罪是该案首要特征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中越跨国旅游涉黑案宣判结束后,记者就这起黑社会团伙案件采访了本案的审判长黄小勇,他说,这起案件呈现出四大特点:1、跨国犯罪是这件案件的首要特征。由于中国东兴市与越南芒街市隔河相望,被告人黄永就和黄永华利用边民通晓两国语言的优势,网络其亲属和相关人员勾结越南的不法分子在越南进行诈骗、抢劫。
2、其次犯罪形式和其他黑社会犯罪活动有所不同。他们一般不是通过开设赌场、收取保护费、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形式来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一方百姓,而是通过偷越国边境的形式来“假货”恶意骗取游客钱财,骗取不成才实施抢劫。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揽客”、“送关”、“看场”、“望风”等一条龙线路,组织严密,分工合理、结构稳定。
3、涉案人员全部是家族式犯罪。黄永就兄弟姐妹7人,除了“老大”没有涉案参与这次犯罪外,从“老二”到“老七”都是本人或其亲属参与其中,黄永就和刘玉英是夫妇,黄永华排行“老二”,黄永贵排行“老五”,其中黄永珍的儿子鸡某在越南收取游客的“过卡费”,黄永群的丈夫淡国新负责在边境“看风”,淡国新的父亲淡炳南负责用船运送游客偷越国境,家族成员或其亲属80%参与到其中。
4、团伙犯罪危害性质比较严重,影响非常恶劣。这次受害人员来自全国20多个省,被诈骗或遭受抢劫的人数达90多人,给边境旅游造成了及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东兴市的旅游市场及经济、生活秩序,影响边境社会和谐稳定。
审判长黄小勇说,“本案的合议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到从审理上严格把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适用法律方面,我们也严格按照法定标准,并且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政策。对于组织领导者,还有积极参加者、骨干成员做到依法予以严惩,但是对于其他参与者,或者一些情节较轻的,一些初犯、偶犯,还有一些未成年人犯,我们也依法予以从轻甚至减轻处罚,这也是为了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减少社会对抗,维护社会稳定,这也是符合目前的形势政策。”
“我们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根据他们的犯罪事实情结,严格把好有关事实证据关,对他们做出裁判,是依法有据的。”面对众多媒体的采访,黄小勇这样告诉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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