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尔本的草 发表于 2010-3-21 20:50:43

广西桂林一老师体罚学生致死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0年

去年9月15日,时为(广西)桂林市象山区一小学英语老师的翟某,对该学校二年级学生吴某进行体罚时,用绳子勒死了他,还用剪刀塞进孩子的口内制造自杀假象。她如此残忍地体罚学生,仅仅是因为这名学生“非常调皮”。今年3月15日下午,桂林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翟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七岁男生校内遇害
今年34岁的翟某是广西平乐县人,大专文化,在桂林市象山区一所小学当英语教师。遇害男生吴某出生于2002年1月。事发时,翟某是吴某所在班级的英语老师。
2009年9月15日上午10时许,翟某将正在上数学课的二年级男学生吴某从教室里叫出来,带到教学楼三楼的学生休息室里训话。之后,她命令他坐在地上,用一根跳绳猛勒他的脖子,并掐着他的颈脖将他按在地上,然后坐在他的肚子继续猛勒。不一会儿,翟某见孩子的舌头吐露在外面,便用事先准备好的剪刀塞入他口内。之后,翟某跑到学校办公室谎称吴某吞剪刀自杀。闻讯赶到现场的老师立即拨打了120,但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老师谎称学生吞剪自杀
学校的几位老师对案发当日的情形进行了证实。据一位姓罗的老师介绍,当日上午9时50分左右,她走在该幢教学楼时,看到翟某正带着吴某走到楼梯口处。罗老师向翟某询问发生什么事情,翟某说这个学生太吵,要带他去三楼聊一聊,做做他的思想工作。罗老师见翟某脸色不太好,便劝住了她,然后将吴某送回一楼教室。
当时,吴某所在的班级正由一名姓黄的老师在上数学课。据黄老师介绍,翟某没跟她说一声,便把坐在倒数第二排的吴某从教室后门叫了出去。几分钟后,吴某回到教室继续上课。没过多久,翟某再次将吴某叫走。
据几位当时在办公室批改作业的老师介绍,当天上午10时15分,翟某忽然上气不接下气地冲进办公室,说“出事了,姓吴的学生吞剪刀,快不行了”。几名老师跟着翟某来到三楼学生休息室,只见吴某躺在进门左侧第一张床的下铺,身体被一床小被子盖住,脸色呈青色,舌头吐在外面,脖子上还有一根跳绳。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据翟某供述,以前她在担任吴某班主任时,吴某非常调皮,经常扰乱课堂秩序,拖班上成绩的后腿,害得她挨批评。
翟某说,案发当日,学校上第二节课没多久,她从自己的办公桌里拿了一把剪刀放到自己的手提包里,把正在上课的吴某带到三楼学生休息室进行体罚……
桂林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为,翟某无视国法,采用扼颈、勒颈手段,故意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另查明,翟某经司法鉴定证实患创伤后应激障碍,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作案当时及目前为发病期,控制行为能力明显减弱,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翟某犯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唐晓燕 邓振福)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广西桂林一老师体罚学生致死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