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法庭“搬进”电台现场审案件
新华网南京3月17日电(记者 顾烨)江苏南通港闸区法院的法官张善华和当事人17日一同走进南通广播电台103经济生活频道,就一起在社会上反响较大的纠纷进行审理,并现场直播,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江苏南通港闸区法院院长宋石告诉记者:“这是我们首次运用这种方式,目的只有一个,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司法公开就是要让群众看得见,听得到。”
本案是由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庞某系南通一所大学的教授,2010年2月15日21时许,庞某驾驶轿车在南通市通宁大道某路口行驶时,所驾车与唐某的摩托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至唐某重伤。
庞某当时驾车逃离现场。两日后,庞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而唐某系醉酒无证驾驶未定期检验的摩托车。但因为庞某逃逸,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作出庞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的认定。
因本起事故在社会上反响较大,港闸区法院决定走进电台向公众公开庭审过程,加强法制宣传,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此案历时一小时,最后达成协议,庞某和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65000余元,10日内履行完毕。肇事方庞某委托法院拍卖肇事车辆确保原告唐某后期治疗赔偿,其他损失待原告伤残鉴定以后另行主张。而刑事诉讼部分择日另行开庭审理。
庭审结束后,听众纷纷致电,就本案的处理发表评论。市民陈德奎对记者说:“庭审全过程我都听了,感觉很受教育。希望每位市民今后能够汲取原被告双方的教训。”
宋石对记者说:“今年两会的两高报告要求进一步加强司法公开,我们认为司法公开就是要让群众看得见,听得到。为拓宽民意沟通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今后还将加强与媒体合作,经常走近群众,请人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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