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 发表于 2010-3-21 20:52:15

文强庭上激辩后表示认罪服法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2/07/xin_57202070315292811133911.jpg

2月2日,文强出庭受审(视频截图)。 当日,重庆“打黑大审判”进入黑恶势力“保护伞”审判阶段,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开庭审理前重庆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及其手下的“三大金刚”黄代强、赵利明、陈涛。重庆六大“黑帮”“保护伞”文强被指控涉嫌犯有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等四项罪名。新华社发
自曝巨额财产中灰色收入检方建议给予文妻减刑
昨天,文强系列案进入庭审第五天,控辩双方进行到法庭辩论环节。焦点主要集中在是否构成受贿罪和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上。文强的辩护律师杨矿生否定了大部分公诉机关指控的文强受贿罪的事实,并为文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进行了无罪辩护。其余受审的三名文强下属,所请辩护律师针对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进行了无罪辩护。在庭审最后的陈述环节,文强表示认罪服法,非常后悔。
公诉人认为,文强受贿情节非常严重,应当依法严惩,周晓亚在被刑拘后,认罪态度很好,主动检举了大量办案机关未能掌握的事实,建议予以减刑。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2/07/xin_25202070706025002866545.jpg

2日上午9时30分,曾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和司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文强(前排第三)及其妻子周晓亚被送上法庭。与其一同受审的,还有重庆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总队原副总队长黄代强、重庆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原副总队长赵利明、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三位重庆昔日的警界高官。(渝五中院)
■激辩·有关受贿
文黄赵 咬定过节送钱系礼节
文强对受贿的部分事实和性质有异议,认为有些属于相互人情往来,如曾某开餐馆,自己也曾送画表示心意。而其下属给其送礼,更多是逢年过节过生日的礼节性往来。
其下属黄代强、赵利明、陈涛当庭供认,只是过年、过生日拜年祝贺送钱,否认曾向被告人周晓亚说过为升迁职务而送钱的请托事项。
黄代强称,自己过生日的时候,文强也送过打火机或烟酒,也认为只是“朋友间的往来”。
赵利明当庭称,自己给文强送钱是基于官场的“潜规则”,文强是自己的直接上司,迫于压力才送钱。赵利明的辩护律师张志伟说,赵利明不愿招惹谢才萍,又巧妙避免帮她的忙,对于生活在当下人情社会中的人,都会有切身感受。
陈涛 称曾写长文淡看当官
陈涛也对行贿罪不认同,称自己自2004年没能提到局级干部后,就对当官已经很淡然,当时还写过一篇《随风随萍》的长文抒发这种感慨,只想成为一名业务方面的专家,后来在重庆处理群体性事件中,自己堪称“重庆第一人”,在大型活动安保方面,自己也算是“全国性专家”,还曾经在全国讲过课。对于给文强送礼,他也表示只是礼节性,自己送钱也从未提到过提拔。“我还算是一介书生,说不出这样的话(指要求提拔)”,他在自我辩护时说。
律师 没明确请托事项不属受贿
四人的辩护律师均认为,被告人文强和周晓亚收受贿赂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在文强生日、过年期间收取。同时,起诉书也显示,收受其部下贿赂的时间主要集中在生日过年期间的1月份和2月份。那么,这部分钱财究竟属于礼金还是贿赂,其性质界定至关重要。
依照法律规定,受贿是一种“权钱交易”型犯罪,即收取财物后,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送财物的人均有明确的请托事项。否则,不属于受贿。如果一个系统的同事或朋友,出于友情在婚丧嫁娶、生日节日期间到场送礼,且没有任何请托事项、数额合理的,即使有上下级关系,也不能一律作为受贿认定,而应当作为收受礼金的违纪行为处分。
公诉人 拜的不是年而是权力
公诉人在答辩时认为,这种说法有悖已经在质证阶段举证过的基本事实,文强的三名手下给其送钱,虽时间在过年或庆生,但其之所以给文强送钱,就是希望其能在职务升迁上给予照顾。这些人“拜的不是年,是权力”。
公诉人的意见是,受贿罪的本质特征是权钱交易,4名被告不仅是国家工作人员,还在公安机关担任要职,给他们送钱的人虽然形形色色,各有所求,但无一不是和其职务便利有关的请托,本质是一样的。
http://imgs.xinhuanet.com/icon/newscenter/news_xy.gif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文强庭上激辩后表示认罪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