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对照《廉政准则》“52不准”逐条进行自查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近日,公安部党委就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党委要认真组织学习,开展对照检查,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学用结合,着力抓好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1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又专门召开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并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廉政准则》是中央出台的关于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公安机关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学习宣传,精心组织实施。要通过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分组讨论、撰写体会文章、聘请专家授课、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学习宣传教育工作。要把《廉政准则》纳入党员领导干部的培训教育内容。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党委要开展对照检查,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在廉洁从警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以落实《廉政准则》为主题,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廉政准则》8个方面的52种“不准”行为逐条进行自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结合公安机关实际,组织广大民警开展“查思想、查执法、查纪律、查作风”的活动,并将集中整治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作为“四查”活动的切入点,集中整治顽疾,着力解决制约公正廉洁执法和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党委要加强监督检查,不断完善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配套制度。各级公安机关纪委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协助党委(党组)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要把组织实施和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实际,制定谈话提醒等有关规定,不断完善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配套制度,努力形成用制度规范从警行为、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通知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坚持学用结合,着力抓好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要把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切实谋划好今年的反腐倡廉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各个执法领域和执法环节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防止暗箱操作,滋生腐败;要创新警示教育、廉政谈话方式方法,深化廉政教育;各级公安机关党委(党组)“一把手”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一岗双责”,既要抓好业务,又要抓好队伍;既要抓好思想作风建设,又要抓好廉政建设,为各项公安保卫任务的完成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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