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民告官”4种情形下“一把手”须出庭 要着正装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3/23/xinsrc_5320307231444718174909.jpg
任洁 制图
昨日,(重庆)市法制办公室公布《重庆市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邀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意见。
《办法》共有三十条内容,规定四种情形下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庭应诉。(一)重大、复杂诉讼案件;(二)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旁听的案件;(三)上级交办、督办的案件;(四)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认为需要出庭应诉的其他行政诉讼案件。
《办法》规定,法定代表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的,可委托行政机关其他负责人出庭应诉。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解释,第一项中重大、复杂的标准,由行政机关承办案件的法制处室研究决定。
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2006年我市(重庆)开始提倡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本《办法》将整个行政应诉进行规范,于去年底开始酝酿。
昨日,市法制办已推出《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3月31日前,向市法制办提出反馈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要提出意见主要有三种方式:登录重庆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qfzb.gov.cn);寄信至:渝中区人民路214号市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立案处;发送电子邮件至765fah@163.com。
《办法》力争今年5月开始施行,市法制办实施监督,定期将各区县行政诉讼案件罗列通报,如有行政首长违反规定,可根据具体情况处以警告、记过、记大过等不同行政处罚。
■案例
首例行政首长出庭 原告败诉心服口服
据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已有万盛、巴南、渝北、荣昌、黔江五区县试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效果显著。2008年09月10日,全市首例的城口县时任县长裴智出庭应诉,让败诉的村民心服口服。
几年前,城口县依据《土地法》相关规定,将村民李某等人土地登记为国有,并颁证给县武装部使用。李某等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县政府撤销土地行政登记。2008年9月10日上午,时任城口县县长的裴智准时来到法院,坐上被告席,并依法律与李某进行多次辩论。据悉,裴智是我市法院审理民告官案件中出庭应诉的行政首长第一人。
现担任城口县委书记的裴智昨日告诉记者,法院最终判城口县人民政府胜诉。他说,此前原告方坚称誓死捍卫,但判决后村民李某当即表示“可以接受”。李某服从判决的主要原因是县长裴智的出庭应诉,他觉得与县长对簿公堂,法律与自身尊严都得到了充分尊重。
据介绍,全市去年行政诉讼案3000多件,一把手出庭应诉比例极低,个别案件甚至出现行政机关缺席现象。裴智认为,《办法》的施行不仅更好规范了行政机关应诉,还起到监督作用,让各级行政首长再不能因工作忙等原因而轻易不出庭应诉。
■提醒
一把手出庭要着正装
依据《重庆市行政机关行政诉讼办法》,专家解析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注意事项。
首先,收到法院传票后,应确定承办的应诉部门或机构,以及委托代理人,办理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手续;然后,搜集证据、研究鉴别,组织撰写和审查答辩状、代理词等。
《办法》特别规定,行政应诉承办部门或机构应当与原告积极协商、沟通,力争在法院判决或裁定前,达成和解协议。同时,发现被诉行政行为确有违法或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应当及时主动纠正。此外,行政应诉人员或代理人出庭,应当身着正装或职业装,用语文明、行为规范。专家解释,正装一般指着西装打领带。(丁香乐)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