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09吴昊 发表于 2011-11-27 09:30:13

求解

老师,这是截至《失恋33天》里的一个片段,片中身着紫衣女士说“当初巍巍要买卡地亚,被我骂死了,那种暴发户的东西怎么能衬出气质了”
我的疑问是在电影里的这句台词是不是侵犯了卡地亚公司的企业名誉,影响品牌形象?作为卡地亚公司能否对此进行起诉?

十里青山 发表于 2011-11-29 20:37:22

最近比较懒,没经常来……
说某品牌的商品不能衬托出气质,能否理解为对该品牌商誉的侵害?
你问的是侵害企业名誉,不是商品声誉?
一般只要不是捏造,就不宜认定侵权的。何况人有言论自由,对美丑的认识也各自有别。

法09吴昊 发表于 2011-12-3 18:24:44

      老师,其实我想问的是这句话“那种暴发户的东西”,我认为这话在这样的情境下完全就是一个贬义句。这部电影的受众群体应该是20到30岁之间的年轻人,这也是结婚的年纪,结婚自然要买戒指,这就可能导致很多要结婚的人本来想买卡地亚戒指,但是看了这部电影后可能会改变主意,觉得“诶呀,原来这品牌这么俗,都是那些暴发户戴的,我们还是买别的品牌的吧!”因此可能会导致卡地亚戒指在中国销量减少,那么我认为作为卡地亚公司可以以《失恋33天》制片商为被告,以影片贬低卡地亚戒指的形象,导致卡地亚戒指品牌形象受损,最终影响销量,要求制片商公开澄清事实,赔礼道歉并进行赔偿。→→→→→→→→→→→→→→→→→→→→→→→→→→→→老师,我这样想有没有错啊?还是我想多了?

shanhe9 发表于 2011-12-4 09:19:48

言论自由是有限制的,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当然,实际中卡地亚公司很有可能并不会告诉,以免影响面扩大,得不偿失。

法09王春玲 发表于 2011-12-6 21:59:48

昊哥,我得向你学习了,生活无处不法律。。。

溜达的猫 发表于 2011-12-7 09:05:18

卡地亚也可能起诉,但是如果真起诉了,恐怕有炒作的可能,以此作为卖点扩大宣传的目的。
艺术作品中有些语言难免涉及他人,如疯狂的石头中的班尼路,牌子。相信观众不会因为这个降低对某些品牌的信任度,但如果语言过激,确实产生后果的,也可以考虑。主要看具体案情。

法09吴昊 发表于 2011-12-9 00:03:30

感谢竚哥,美爷,韩姐倾情解答弟子明白了!
玲姐过奖了,恰同学少年,应该共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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