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里青山 发表于 2012-5-17 10:53:32

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着泪水——一个非典型学者的自述(下)

作为律师队伍中的一员,我并不超脱。
很多学者走上学术之路,或是因为得益于书香世家的熏陶,或是自小即有鸿鹄之志。即使是偶发因素使然,功成名就之后也能明确地说出当初的偶发之因:或一本书,或一个人,或一件事,或一段情。而我,至今都无法恰切地表述出自己恋好学术的最初原因。稍微清晰的判断是:我是比较容易受情境感染,且不断被情境推置的人。概言之,误入学术之门,情境所致。 大学期间,置身于众多“骄子”之中,我自惭形秽,唯有好好读书,考得好的成绩可以比人。殊不知好好读书、考得好的成绩构成了走上学术这条不归之路的始端。报考研究生,纯粹是基于考上即可提前毕业的缘故;而提前毕业且再升一级(研究生),必定能满尽我当时所需要的虚荣。彼时西政研究生读书精神,不一定空前,但敢谓绝后。偏处一隅的孤寂,知识解放所激发出来的求知渴望,同学间不可言说但足可感受到的强烈竞争,伴以杨(景凡)老先生(时任研究生处处长)凌厉而近于冷酷的目光,造就了浓得令人窒息的读书气氛。此套丛书作者中,江必新、王卫国、夏勇、青锋、邱兴隆等都曾亲历其境,想他们对此会有更深的感受。尽述其详,我自感辞拙。作为彼时西政研究生的一员,三年期间,我不敢有丝毫疏懒与懈怠,读书和写作构成当时生活的全部内容。尽管现在看来,当时的我并未能深解“做学问”的涵义,但知识对心灵深处的撞击以及发表文章、出版书籍所带来的浅层次快慰都足以使我对“做学问”这一神圣事业乐此不疲并敬重有加。     毕业后,我被强制留校。对留校决定的反感、反抗是通过加速写作(或翻译)这一特殊方式来表达的。一方面,我拒绝回校任教,得到了较多的读书与写作时间;另一方面,我必须不断写(译)作,用可俗称为“科研成果”的东西作为拒绝回校的正当性资源。而这又意外地加重了学问在我生活中的分量。1987年初,我调入四川省体改委。后来我知道,同意我的调入,是这个单位开明的领导为了完善本单位人才结构,而搭配一个学法律的品种。在经济发展或经济改革理论研究方面,领导对我并无期待,以至我的经济学文章屡屡在《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报刊发表后,竟有人认为这只是作者与我同名而已。这方面的清白是在报社将稿费寄到我所在单位后才被洗刷的。事实上,为了在新单位获得一席之地,我不得不以最快的速度补习经济理论(在大学及研究生期间,受种明钊老师的影响,我对经济学即有较大兴趣,系统地读过包括《资本论》在内的一些经济学著作),并把经济理论与法学理论结合起来,分析和研究改革中一些问题(特别是新的改革措施),形成了数十篇文章。歪打正着,竟也在经济学界混得一些虚名。说来惭愧,我的研究员职称以及国务院津贴都是根据我在经济学理论方面的研究成果而授予的。1992年以后,中国市场经济一片繁荣。与此恰成对照的是,经济学界则失却了百家争鸣的局面。先前经济学界的弄潮儿,无论是否赞成搞市场经济,都相继涉足商海,用批判的武器去代替武器的批判。我亦未能免俗。经济理论的研究,则就此打住。偶尔耐不住寂寞,找出我所敬重的科斯、布坎南等大师们的书著,伴一杯清茶,细品慢斟,犹若赏析风花雪月之作,不配称之为做学问。   现时中国律师业,商业化特色甚浓,与西方律师的原创模本已相差甚远,得其形而失其神。“在商言商”,是这个行道锱铢必较的最佳理由;即便是正义和良知,也往往需要物质性功利加以诱发。显然,在此行道中保持学者的精神秉赋是困难的。作为律师队伍的一员,我并不超脱。但我必须强调,这些年我更多的是把律师实务作为同社会各阶层、特别是有产阶层相联系的一种通道,在与他们的交往中加深对一些社会问题的认识,或者反向地用我所具备的理论分析工具去解析各种社会现象。站在一定高度去处理具体实务,反倒有举重若轻之感。与此同时,我对社会运作过程的了解,对执政者的理解也提升到新的层次。在获得小利的同时得大道,这是我始料不及的。不过,且慢得意。日渐丰满的私囊以及由此滋长的享乐主义本性也在不断消蚀我做学问的锐气,做学问的内驱力常常不胜对做学问的酸辛的承受。学问于我,就象徐志摩先生诗中那片挂在树头上残损的风筝,而我只能怔怔地紧握着断开了的鹞线。直接结果便是写作越来越少。可见,学者稍有钱也会变坏。玩物而不丧志的境界,不是我等凡夫俗子可以具备的。 “为学问而学问”或“纯学问”已淡出我的生活 概略说来,大约20多年的学问之路,可以划分为几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追求发表与出版,而无能计较内容与质量。就一般意义而言,尽管发表或出版的东西不一定就有学问,但学问与发表或出版还是不可分离的。由古及今,述而不作的大家有之,厚积薄发、惜字如玑珠者也有之,但仅为特例。我相信这一代学者多数都是把发表或出版作为最初追求目标的。就法学而言,实现这一目标并不困难。因为法学文献的著作权最难以识别。带着一定的理念和风格,剪裁既有的文献,轻松地可以凑成自己的一本著作,并且在扉页上郑重地写下“请某某先生教正”,馈送给被抄袭者。被抄袭者即或有怨,亦不能发泄。原因是,被抄袭者何曾不是类似幽默的演绎者。在这种陈陈相因的链条中,我曾经是一个环节,当然不是最后的环节。举例说,把“民事”一词改成“经济”,体例稍加调整,文字略有变换,便诞生了“我国第一本”系统论述经济诉讼的专著——《经济诉讼的理论与实践》。又如,广泛收集包括台湾出版物在内的有关破产法的书著,集各版本之所长,加进我国现实的某些佐料,即合成《破产法教程》一本,且身份不俗:全国统编教材。相同的例子还有,过多披露,恐合作者不答应。人可自虐,不可虐人。总之,若我停留在第一阶段,得个“著作等身”之名应该不难。   第二阶段,我对研究的况味有了一定的体认。在接受知识方面,不仅尽可能理解授体的(主要是经典著作的作者)所叙述的意义,包括语境及潜在意义,而且能够对其所述作出一些延伸性思考。我在阅读西方作者的一些重要书著的过程中,往往第一遍为理解,第二遍为欣赏,第三遍则有所审视甚而挑剔。在自己所写的书著及论文中,尽自己思维能力所及,力图提出一些自认为有原创价值的东西。研究主题不蹈人复辙,论述思路不袭人之作,语言也较为讲究,力图有气慨、有活力,有可读性。这一阶段所形成的一些作品,即便放在现今,于我本人、于学术界也不能说毫无意义。自然,由于知识面局限,自以为有原创性的东西可能已经是拾人牙慧。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我不应受其咎。     学问之路的第三阶段,在我自己的概念中已不太看作是“做学问”。一方面,如前所述,近些年我的职业氛围中已不具有“学问”因子,与学问的缘份只是在绝对的闲暇中才可能接续;另一方面,随着年龄的增长,学术观与社会观、世界观逐步融合,做人,做事,做学问,看人、看事,看学术,在很大程度上有了同一的基础,甚至已分不清什么是做学问,什么是形成或表达自己的社会见解。先前理念中的“为学问而学问”或“纯学问”已淡出我的生活。在这一阶段中,我的阅读兴趣已与实用性或应用性关联甚少。为了某个论题而主动阅读某本书,或者听信别人介绍而寻索某本书的情况已极为少见。对买来的新书往往大致翻一下目录,然后便束之高阁。至于哪本书有缘被通读或精读,纯粹取决于这本书的主题能否引起我的兴趣。面对四壁书架,顺手抽出一本,常常是那本顺眼看那本。不过,愈是读书不多,就越容易为书中精彩内容而亢奋,击节喝彩的情况也越多。常叹:既有这些大师们为人类指点迷津,哪需我等之辈再做学问!这一阶段所写的东西有两类:一是在读书的过程中受书中内容所启发,随手写下一些点滴心得,不成篇章,不足以发表示人,但自感闪光的东西不少;二是对实践中的某些问题有一定看法,憋不住技痒,凑成一篇,既消解了自己心中的块垒,亦能与学术界保持一种对话。与过去“为赋新词强说愁”的情况所不同,近几年所写的东西现实性较强。我在写作过程中,脑海中对所表达的问题大致上都有一定的现实对应,矫情的成份浅淡了许多,真诚的情感则有所增加。遇到一些敏感问题,心底进出的声音是:“发不发由你,写不写由我。”几年中,还真有一些费尽心力写出却不适拿出去发表、“出口转内销”的东西。在可以看得见的以后的学术生涯中,如果我不被重新整合进体制内的某个单位,作为“边缘人”,我的研究或写作态度大致也就如此。用科塞在《理念人》中的分类法,我这种态度及风格,勉强可归为“自由职业的知识分子”模式。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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