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推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
新华网云南频道3月25 日电(记者 李倩)云南省将推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在对各级领导干部考核时,环境保护不力者将一票否决。这是记者从24日在昆明举行的“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领导小组会议”上了解到的情况。云南九大高原湖泊包括滇池、阳宗海、抚仙湖、泸沽湖、星云湖、杞麓湖、异龙湖、洱海和程海。根据2009年的“九湖水质状况分析报告”,目前,抚仙湖和泸沽湖保持一类水质,程海、洱海为三类水质,滇池、星云湖、杞麓湖、异龙湖和阳宗海水质为劣五类,未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
记者采访了解到,环保“一岗双责”制度要求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在其职责岗位上要抓好业务和环境保护两项工作,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头抓的领导班子环境保护责任制。要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及时组织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以环境保护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环保培训教育、环保监督检查、污染源监控、环境污染事故隐患整改、环境事故应急处置等为主要内容的有关制度。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等原则,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突发事件后要尽快查清原因,对照“一岗双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突发事件,要尽快调查结案,并向社会公布等等。
云南省省长秦光荣说,“一岗双责”制度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政府自身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并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做好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对五州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今后全省流域生态补偿奖惩机制的重要依据。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