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6078 发表于 2010-3-25 20:00:32

北京法院终审令人匪夷所思的“买卖人头骨第一案”

一名受过高等教育的华裔博士,为了获取高额非法利益,竟然冒传统文化之大不韪,在国内收购人头骨,再转卖到国外,不但惊扰逝者的灵魂,还有伤社会风化,触及了人类的心理极限 
2010年3月,“中国买卖人头骨第一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此前的2009年9月21日,美籍华裔博士丁海因被认定在华收购人类头骨向境外销售,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判决后,丁海提起上诉。
和丁海一起站在被告人席上的还有青海省互助县的农民吉生明和梁国凯,他们被法院以相同罪名各判处有期徒刑5年。随着案件的宣判,匪夷所思的人头骨交易也浮出水面。
  另类交易
2008年5月,一封来自美国联邦调查局驻北京办事处的通报秘密送达公安部。通报称:从北京通过EMS(全球邮政特快专递)寄送至美国洛杉矶等城市的邮包中,有多个无名人类头骨,请公安部协助调查相关情况。
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的调查随即秘密展开。根据美国联邦调查局提供的包裹邮件编号,很快查明:2007年6月至2008年4月间,一个40多岁的张姓男子通过快递公司先后向美国、英国、法国等国家大量寄运包裹。多数包裹寄往美国,收件人为加州洛杉矶的“JingZhang”等人。
2008年5月30日,张姓男子再次向美国邮寄3件包裹时,进入警方视线。
警方调查得知,这个自称姓张的男子真名叫丁海,出生于山东省青岛市,后入籍美国,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查证,丁海已经往境外邮寄了200多个人头骨。
警方于2008年6月3日在北京市昌平区纳帕溪谷的别墅里将丁海和女友刘珺抓获。警方当场从丁海准备寄往美国洛杉矶收件人为“JingZhang”的包裹中,起获20个人头骨。警方还在丁海车库里发现了整整半车库的人头颅骨,经过清点数量达1100余个。
经测定,这些头骨均为近代自然人人头骨。通过审讯,警方得知,丁海让刘珺帮着收购和邮寄人头骨。
刘珺还供述说,丁海买卖的人头骨很多邮寄给了他在美国洛杉矶的朋友张菁,但并不清楚张菁的具体情况。
2009年5月,丁海被北京检方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书称:丁海以人民币80元到160元不等的单价,从吉某和梁某手中收购共计1300余个人类头骨。其间,丁海通过互联网非法向境外出售200余个,售价约为每个150元美元。
初识“货”源
1988年,丁海大学毕业后,到美国求学,在佛罗里达州立大学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之后又继续攻读了博士学位。
1997年毕业之后,丁海到某集团公司总部做软件开发,同时还兼任业务部的项目经理。
2003年,丁海回到北京创办了自己的商务科技公司。此间和刘珺结识并同居。
两人刚刚住在一起,刘珺就发现丁海竟然在网上开了一个专门买卖藏族饰品的网店,销售那些藏石手链、藏骨项链等小玩意儿。
2004年11月,有网上买家出高价想要人头骨,想着北京潘家园古玩市场可能有,丁海便打算去碰碰运气。不久,刘珺陪着丁海来到北京潘家园古玩市场,在市场入口左边,他们注意到一个摊位上摆着一个完整的人头颅骨,而且头骨上还雕刻着花纹。丁海停下来仔细端详,并与那位叫马福喜的摊主聊了起来。
“你卖的人头骨有多少?我要完整的,多买几个。”丁海翻看完后,兴奋地问。马福喜一见是大客户,离开摊子去了潘家园二区,从二区的摊主祁成福那里拎回来一个蛇皮袋,里面装了6个镶嵌了银饰的人头颅骨。两人经过讨价还价,最后以2万元成交。
这次交易之后,丁海再向马福喜买人头骨时,马福喜说:“颅骨真的没有了,不过我手头有头盖骨,你要不?”
“那也行,你把货送到我家,我女朋友在家,让她帮着收货。”丁海跟马福喜谈妥之后,马上给刘珺打电话,让刘珺帮着收了这批货。
头一次见到这么多人的头盖骨,刘珺出了一身冷汗。
由于从马福喜那里再也买不到人头颅骨,丁海只好找祁成福,丁海对祁成福说:“我是大学教授,专门研究牙科的,我想买几个人头骨做研究用。”
双方一拍即合。祁成福在潘家园市场先后卖出300余个人头骨,其中200多个卖给了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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刨坟挖骨
这些人头骨都是祁成福的妹夫梁国凯从青海收购来的,梁国凯才是货源的提供者。而梁国凯的货又来自一个青海人吉生明。
2007年6月,吉生明听梁国凯说人头骨卖给了北京一个姓丁的大学教授,精明的吉生明留了个心眼儿,偷偷记下了梁国凯手机上丁海的电话,直接与丁海扯上了关系,开始将人头骨卖给丁海。
他们的合作开始后,丁海也按照每个人头骨150元的价格收购吉生明买卖的人头骨。
丁海收购了梁国凯买卖的人头骨一共600多个,收购了吉生明买卖的人头骨700多个。而在这些交易的过程中,几乎每次刘珺都在场。
据吉某向警方供述,2003年,他偶然得知,人类头骨可以卖钱,单价从几十元到百余元不等。
经多方打听,他知道在离家几百公里的农场有一些无主坟。于是,他雇用同村的几个村民,雇车或者乘坐长途车多次到农场进行挖掘。
“那里的坟都没有墓碑和坟头,都埋得很浅,用铲子把土铲开一部分,很快就是人骨,都没有棺木。”
吉某说,每次,他们能挖到几十个,他拿回家后,用袋子装好放在院子里准备贩卖到北京。而帮他挖坟的人,每次可以赚到100元。
从2006年底到2008年,经过频繁交易,丁海通过竞价方式共计交易人类头颅骨近200个,共计赚取了5万余美元。
丁海向境外出售人头骨,去向主要有两个,一是根据客户的要求和指定的地址邮寄到个人或者境外机构,还有一批是邮寄到洛杉矶的张菁那里。
张菁再通过自己的渠道,以每个人头骨150美元到200美元的价格销售,然后再集中将钱打到丁海的账户上。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大量人类头颅骨等尸体遗骸作为商品进行经营的行为,不仅亵渎死者,有悖人伦,伤害社会风化,还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非法经营数量特别巨大,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均应惩处。
2009年9月2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丁海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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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尊严
据了解,头骨去向大致有两类:一类是被制成了工艺品,还有就是被用于医学研究。
目前,美国是人头骨买卖的大国,买家和卖家经常在网上发布各种需求信息。加利福尼亚州一家名为“骨骼空间”的网站打出广告称,销售“中国男性”的头骨,售价在每颗650美元至1500美元之间。
美国许多医学院、牙医诊所为了教学、演示、研究而购买人头骨。
一些艺术家为了进行艺术创作,也购买人头骨。还有一些人为了追求新潮、标新立异,彰显与众不同的品味,买来雕刻过的人头骨,放在家中作装饰品。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在我国,人头骨是禁止买卖的。根据法律上的规定,可交易的“物”具有非人格性,而人头骨作为人格利益的体现,是人格权的客体,因此不具有财产性,不能作为物来交易。因此,交易人头骨,严重伤害人类感情。
根据2006年8月1日由卫生部、公安部等9部门公布实施的《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严禁进行尸体买卖,严禁利用尸体进行商业活动”。其中尸体是指人去世后的遗体及其标本(含人体器官组织、人体骨骼及其标本)。
但遗憾的是,该规定只是部门规章,目前还没有更明确的法律对此加以禁止或规范。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曾表示,在现代社会里,保护一个死去的人,是在保护我们活着的人,保护我们的道德感情、伦理观念和公序良俗不受伤害。基于中国传统文化背景,损害尸体的行为破坏了人的尊严、伦理感情和人伦秩序,应加以法律保护。(丁黑孙继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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