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clejian 发表于 2010-3-25 20:00:37

广州一法官因擅自修改裁定书接受调查

新华网广州3月25日电(记者毛一竹)记者25日从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获悉,在一起关于土地拍卖的执行案件中,白云区法院一名法官因擅自修改民事裁定书,被法院移交相关部门接受调查。白云区法院表示,要将错误裁定的问题和原因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2000年11月17日,买受人张丽珍与广州中南物业拍卖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获得广东施乐华雪柜厂位于广州市芳村信义会的土地使用权,使用面积3930平方米,成交金额为192万元。白云区法院2000年12月4日作出的民事裁定明确拍卖内容只有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土地上盖物。此后至2006年,张丽珍一直未提出任何异议。
2006年底至2007年,因张丽珍多次请求,白云区法院原经办人以加盖校对章的形式,将原拍卖裁定书的内容擅自补充了“包括土地上盖物”。2007年9月29日,白云区法院重新打印的民事裁定书将补充的“包括土地上盖物”内容正式打印到正文。
2008年9月17日,白云区法院重新作出民事裁定,撤销关于涉案土地上盖建筑物归张丽珍所有的内容。2010年2月25日,张丽珍向白云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撤销2008年的裁定,并为其办理涉案土地上盖建筑物归其所有的过户手续。
2010年3月23日,经白云区法院审查,涉案土地上盖建筑物从未取得合法的权属证书,评估拍卖书、评估报告、拍卖公告、拍卖成交确认书均明确证实本案拍卖标的物仅为土地使用权,不包括上盖物。土地上盖物从来没有被列入法院强制执行财产范围,张丽珍也没有对上盖物支付过任何对价。白云区法院因此依法裁定驳回张丽珍的执行异议。
白云区法院通报,2007年白云区法院加盖校对章补充“包括土地上盖物”的裁定以及同年9月29日重新打印有“土地上盖物”内容的民事裁定书内容错误、程序违法。对于作出错误裁定的问题和原因,白云区法院已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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