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里青山 发表于 2020-7-29 15:00:32

[转贴]车浩:三次浪潮冲击下,法学教育何去何从

本文转载自北大法律信息网的微信公众号。
作者 | 车浩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在我个人的教学生涯中,观察周边社会形势的变化,有时候会有一些感触。在整个法学教育版块中,法学院提供的只是其中的一块,它是最核心、最基础的一部分,但是它不等于教育的全部。那为什么会有这样一个命题的判断?我个人感觉就是最近这十多年中,高校法学院提供的教育至少受到三次浪潮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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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浪潮十多年前开始,来自一些司考培训机构为代表的社会机构。由于中国实施统一的司法考试,法律人毕业后不管从事什么职业,都要经过这场考试。早些年的时候,一些高校教师会在学校或社会上办司考培训,但是后来我们发现,这个领域出现了社会分工。
记得在我大概上博士的时候,上下级的一些师兄弟出去创业,创办了后来有名的培训考试机构。当这些博士生开始出去创业的时候,把精力全部集中在如何培训司法考试答题的方法和技巧、如何有效地背诵和理解概念和条文时,原来在学校由教授们提供的法学教育,在应对司法考试时捉襟见肘。
有一个铁的事实,在今天的司考培训中,一线名师里,已经见不到多少四、五十岁以上的法学名师的身影,大家耳熟能详的更多是一些年轻老师甚至博士生的名字。比如说刑法领域的柏浪涛老师、刘凤科老师、罗翔老师、方鹏老师等等。可以说,在司考培训机构已经完全实现了一种社会分工的细化,很多人甚至不再以法学教授的身份兼职去教司法考试,而是全职从事司考培训和教育。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由于考试人数众多,受到阅卷的反限制,司考命题的模式不可能全部由主观题构成,必然会设定很多客观题的方式去考察。因此,以一种针对概念条文的理解、背诵的应试技巧为主要考查方式的培训,在很大程度上不可能、也不应当由高校法学院来承担,也就是说这一块蛋糕这十多年间早就分出去了。这就是社会分工引起的,对法学教育的第一次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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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浪潮一直在发生,来自包括像社会学、经济学、自然科学、认知科学、心理学等各个角度的知识,对法学领域的入侵。这种入侵在学术上我们是欢迎的,因为正是由于不同学科的交叉和碰撞,才形成了学术创新的成果。面对一些新型知识或者其他学科的知识,法科学生吸收这种知识的能力、时间、方法,有的时候甚至尤有甚之,很多同学去选修一些经济学或社会学的课程。
如果法学教师没有受过充分完整的学科训练,可能处理这些问题还不如学生得心应手。在学术上,我们当然欢迎这部分入侵带来学术上的跨界和创新,但同时在教学上我们也会反思,如果把这些外来知识去掉的话,纯粹由法学院的老师提供的法学教育还有哪些?我们还能教出什么?不需要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哲学等其他学科的辅助,而能够独立地向学生传授的法学知识,我觉得这是第二次浪潮对法学教育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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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浪潮最近几年出现,来自一些社会培训机构。我们通常认为,法学院毕业的学生到律所、法院、检察院之后,会发现实践和学校所学之间有一个鸿沟。很多人批评说,法学院学生将学的都交给了老师,理论在实践中都不管用,这个话背后无非就是想说,在学校学习的知识没有充分地转化成在实务工作中需要的技能。
以往这种转化都需要一个偶然的机会,比如在律所或法院遇到一个很好的师傅,水平很高又愿意教你,如果你的悟性很高,很快你就成熟了。但我们现在发现在这个问题上,又一次出现了社会分工。一些社会培训机构很敏锐地把握住了这种非常大的鸿沟所带来的商机,开始有规模地、有规律性地办学,试图填补这条沟壑。
面对这样越来越明确的社会分工时,要求我们法学院的教师充分发挥出法学院的比较优势。社会分工没有明确的时候,一块很大的蛋糕,随便你怎么做,但现在有些事情已经有人专门去做。我个人认为,法学院可以适当减少,甚至退出这些领域,集中精力到法学院更有比较优势、其他社会机构难以替代的教学内容上面去。
这就是我认为的三次浪潮对法学教育造成的冲击和影响,也就是当前法学教育面临的重大变革。法学院提供的教育面对了司考培训、其他学科入侵、法律实务技能培训这三波浪潮的冲击,这些外部冲击让我们反思,高校课堂教育的局限和边界也在提醒我,面对越来越精细化的社会分工,应当集中精力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什么是大学教育的比较优势?有一点是毫无疑问的,那就是纯粹的法学理论方面的知识以及博雅之才的素质培养,这就是大学教育特有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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