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里青山 发表于 2008-3-12 11:25:55

传一张淫照也应视为犯罪?——刑罚岂可儿戏!

今年的两会提案,受瞩目者众多。诸如取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国看病最不贵、中央气象台不需要为南方雪灾承担责任云云……

官本位、脱离群众、恣意妄言等等,轮番粉墨登场。

代表不知自重、水平低下、罔顾选民的林林总总,再次凸显。

何以如此?

何以不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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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3月12日报道 针对目前“艳照门”中淫秽照片网上传播大肆蔓延的情况,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施杰日前建议,即使在网上传播一张照片也应属于犯罪。
施杰说,目前针对计算机领域违法犯罪的处罚条例散见于多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之中。还没有一部专门惩治计算机领域违法犯罪的法律,且存在操作存在问题、惩罚偏轻的问题。
他认为,艳照门很可能符合“情节严重”及“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律规定,建议对传播色情信息要加大惩治力度,相关司法解释应作出明确规定,即使在网络传播一张照片,也属于犯罪,同时,要根据照片传播数量具体界定惩罚措施。并以法律强制手段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尽快实施,以进行有效监管。(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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