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丁 发表于 2010-4-10 12:18:49

法比天大,官比法大



  温家宝总理在与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生们谈话时说过“法比天大”的话,这让许多以“宪法和法律至上”的法律人们倍受鼓舞,但是他们或许并不知道,中国的现实是,法比官小。


  君不见陈佩斯、朱时茂为央视侵权起诉到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12月6日作出的判决,已生效十余年了,央视楞是赖着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法院的执行员想去强制执行,央视的台长只是挥了一下手,北京的上空就乌云大作,不见了天日,法院的执行员们看见央视门口站着的荷枪实弹的武警,也只好避退三舍。


  君不见,聂树斌案真相已大白于天下,冤死的小伙子骨已成灰,就连真凶王金书也被其冤情憾动,他上诉的理由居然是“要走得没有愧疚,不想冤枉无辜者”。一个冤案居然要让一个强奸杀人案的真凶用上诉的方式去纠正,这是对中国法治的绝妙讽刺。然而,尽管有许多权威媒体的“舆论监督”,此案至今也没听说有什么“变数”。


  君不见,在杨佳案中,不知是哪位官员暗中点了一下头,所有被专家们鼓捧过的“程序正义”都被遮挡了起来,在杨佳父母聘请律师a>和司法机关指定律师a>的“躲猫猫”闹剧中,高潮迭出,令全国人民倾倒。此后,在周正龙案、邓玉娇案的审理中,“上海药方”均被作为“革命样板戏”被一次次地移植上演,相信此闹剧还会一直演下去,直到“祖国山河一片红”。


  君不见,在“安徽律师a>吊证”案中,那位司法厅长仅仅是伸出一张老脸,就遮住了整个儿“法治的天空”,什么《宪法》、什么《行政诉讼法》、什么《律师a>法》均全盘崩溃。上至司法部,下至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尽管都知道安徽省司法厅处罚错误,也得去按照官场潜规则去维护司法厅长那张比党的利益和人民利益都更为“至上”的老脸。


  ……


  这就是中国特色政治下的“法治”。在官场群丑中,随便跳出来个阿鸡阿狗伸出条狗腿或支楞起鸡翅就可以把个比天大的法律扫荡到太平洋里去。所以,当温总理告诉我们“法比天大”的时候,我们千万不能忘记,在中国还有“官比法大”之社会主义特色国情。如果忘记了这一点,那你就是一个象我一样天真的傻蛋。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法比天大,官比法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