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勇利用职务便利私卖火药一审被判10年
新华网沈阳4月13日电(记者王炳坤)利用担任保卫干事职务便利,多次私卖火药2.4吨牟利,陆勇因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近日被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10年有期徒刑。
被捕前为阜新市新邱区人大代表的陆勇,曾任阜新矿业集团新邱矿多种经营公司岗西井保卫干事,后转行进入民营企业管理层。从1997年起,陆勇利用负责岗西井安全保卫和“火工品”出入库监管的便利,用领药单从岗西井火药库领出火药,并以“交岗西井使用”的名义记账。多年来,陆勇先后从岗西井火药库领出火药共100箱,合计2.4吨。这些火药绝大部分被陆勇卖给没有火药申购资格的小煤矿用于非法开采。
陆勇一案经知情人举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新邱区人大常委会依法终止其人大代表资格。陆勇在侦查和审判期间均拒不承认事实,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获取了多名证人证言、火药买受人的供述,以及爆炸物品运输单和财务凭证等书证,且证据之间相互印证。由此在被告人“零口供”的情况下,一审认定陆勇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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