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官打官司难说起
当年,北大法学教授有言“对那些老上访专业户,我负责任地说,不说100%,至少99%以上精神有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此言一出,引得网络民情激愤。大有将孙教授打倒在地,再踩上一脚之势。最终以孙教授讨饶道歉才得以结束。
其实,仔细想来,在中国,无论是上访,还是打官司,都是要有点勇气的。当然,你也可以称之为执著。如果再引申开去说有点偏执也不是完全不合适。
在中国,打官司可是不件容易的事。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冯缤,为了妻子的劳动合同争议,与所在的法院打起了官司。仅仅为了立案,就费尽周折。在发现难以用法律诉讼为妻子维权后,遂走入了上访之路。他的上访,是由诸多博出位的表现组成的,穿着法袍溜进最高人民法院去递状子,穿着法袍到省高院门口喊冤、拦车……而他这样做,仅仅是为了要求法院依法立案、审理。周围多数人认为他不识时务、自毁前程,因此他也成为“执拗”的法官,而他自认为是在为“法律的信仰而战”。(4月15日《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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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每个学习过法律的人都有献身于法治的理想或者说志向。但事实上,学过法律的人,当然可以当律师a>、当法官,为别人的纠纷而“出谋划策”、“指手划脚”。所谓“站着说话不腰疼”是也。至于官司到了自己身上,却很少有法律人自己打官司。例如维权,相信我们中国人天天与消费纠纷生气。家里的电话不通了,自己的银行卡无原由被银行高收费了,自己的汽车质量有问题了,自己的住房受物业侵权了。可以说,法官、律师a>这个群体也生活在现实社会当中,自然也与我们一样,受到这些世俗的法律关系影响。但他们打过官司吗?或许有,但少之又少。估计不是不想打,为何最张放弃了?因为缺少勇气,在中国打官司确实不容易。
多年前,法院喜欢搞些“假设我是当事人,如果我去法院打官司”之类的“换位思考”,不能说一点作用不起,但毕竟是预想来的问题。而事非经过不知难。因此,当不得真的。
在中国打官司有多难?
那些专家教你,说得很简单。你敢相信吗?
单说立案。至少要写个诉状吧?千万别看简单的一张诉状,相信大多数老百姓不会写。要去法院拿格式诉状纸,还要问一下法官大人如何填写。而立案法官的态度好坏,那是全凭你的运气了。有些当事人干脆要受律师a>的盘剥。我见过一个申请工伤认定的复议申请,律师a>竟然收了当事人(贵州的农民工)10000元。而且要当事人自己到政府交申请书。当然,律师a>还代理诉讼。不过这个案件在复议阶段调解成功了,但律师a>费一分不少。气得我的一位女同事大骂“黑心律师a>”。但对没有专业知识的农民工来说,他不请律师a>有什么办法?
要交纳相关诉讼费a>用。尽管这些年降低了标准,但对弱势群体来说,仍然是一笔不菲的负担。当然,你可以告诉我有法律援助制度,但如果你亲身体验过,你就知道要办多少手续,跑几次腿。那也是个“衙门”呀。
要等待法院的判决。尽管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审限制度,但因为有各种各样的扣除,至于何时结案并没有一定之规。这也难免让当事人心里没有底。
还有二审,执行甚至再审。
我们就更不用说打官司的结果了。
可以说,在中国打官司之难,难于想像。
因此,在中国,打官司是件不得已才为之的事,非一般人可为。
就我看来,说打官司的人是偏执也无不可。
当然,在中国你想干成点什么事,似乎都非有非常之毅力不可。
而不像外国人那样,能够快乐地享受生活、享受权利。
至于为什么,我想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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