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的狼 发表于 2010-4-22 17:44:08

网络上不准许“强奸”



  在腾讯空间里发了一篇关于强奸被害人权益保护的文章,再次要求“被审核”。


  这既在情理之中,似乎又出乎意料。


  说是情理之中,因为现在一般网络都将强奸设为了敏感词;说是意料之外,因为这不是一次了。


  由此可见,网络上已经是和谐社会a>了,不存在强奸之说。


  就我的观点,强奸罪早就该取消。


  因为强奸的存在满足了许多像我这样的人的龌龊心理。


  记得我上大学时,逃课现在非常普遍,就是刑法等主干课也不例外。


  但讲到强奸罪那章节时,我突然发现教室里特别拥挤。原来许多潜伏的男女同学a>都来了。大家既一本正经又有些兴奋地听老师讲授并互相提问式研究“插入说、射精说、接触说、”等强奸既遂判定标准。


  尽管对大多数学生来说,因为尚无性体验,难以真正从理论到实践,但毕竟意淫了一把。


  至于学校图书馆里的刑法图书资料中,从翻阅痕迹看,强奸罪部分也比其他章节更受关注。


  等我到法院工作后,一听说刑庭有强奸案,就立即跑去,看看卷宗,满足自己的偷窥心理。


  好阴暗呀。


  从这个道理上,我坚决支持网络将“强奸”设为限制级。而不管它是否强奸民意。因为在和谐社会a>,有这种下流的词语出现,实在有碍观瞻。


  当然,更进一步,我建议直接在刑法上取消强奸这一罪名。要不,单靠网络管理员人为审查,能累死他们!那要负因工死亡责任的呀!


  为何要取消强奸罪?


  因为现在相信大多数人与我都一样,已经习惯于被强奸。“生活就像被强奸,如果你无力反抗,那就闭上眼睛静静享受。享受强奸当然是自欺欺人的事。但你有什么办法?为了糊口,你被生计强奸;为了一口气,你被正义强奸。即便你为了在网络上发泄一下,因敏感词的过滤机制,也让你无话可说。既然如此,取消强奸罪名甚至消灭这两个字又有何妨?


  当然,事物循环,他在强奸你的同时,也被上面的他所强奸。


  更为可笑的是:尽管人人都不喜欢被强奸,但人人都喜欢强奸别人。


  如此说来,还是彻底解决“强奸”二字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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