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里青山 发表于 2008-6-2 18:57:30

“范跑跑”错在哪里——业法升本作业01[6月10日已经锁定]

本期作业时间届满,帖子已经锁定。请大家留意下次作业。

将对每个同学的作业贴给予点评。请大家留意。——2008.06.10


作业请每位同学自己回答,不要由他人代替回答。一旦发现,视为真实答题人和被替代者皆未交作业一次。
回答作业问题,请使用真实姓名注册。
请勿抄袭照搬网上的有关评论,否则做不及格处理。

本次作业题目是:“范跑跑”错在哪里

回答问题,要分析透彻,有理有据,结合所学的法理学知识,切勿只有感性语言,而空洞无物。字数不少于400。

相关材料链接如下:

汶川地震中最差表现奖颁布!“范跑跑”每天看网友评论 称更爱惜自己生命

[ 本帖最后由 十里青山 于 2008-6-10 14:42 编辑 ]

业法升本张桐霏 发表于 2008-6-5 14:29:01

提到了责任和义务,兼顾了法律和道德。——十里青山 2006.08.10



“范跑跑”错在哪里

————08业法升本 张桐霏



在此次“512汶川大地震”中,一个个的名字、一位位英雄人物出现在我们身边,他们用平凡创造着不平凡的奇迹,用生命谱写着绚丽的篇章,这些人让我们永远铭记在心,他们是祖国的英雄,人民的英雄!

然而,正当我们被一个个鲜活的英雄事迹所感动的同时,一个无耻之徒出现在我们的面前。

他就是毕业于北京大学任教于都江堰某中学的范美忠,我们出身名校的范老师在地震发生的那一刻,大喊一声“地震了”便撇下学生,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冲出教室逃命。而后还“洋洋自得”地某论坛上发表了一篇《那一刻地动山摇》的帖子,大言不惭的说道:“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故得名——“范跑跑”。

我想每个看到这篇报道的人都会觉得“范跑跑”错了,那么他真正错在哪里呢,本人发表拙见供大家指正。

“范跑跑”错在未做到身为一名人民教师的职业责任和道德义务。

所谓“职业责任”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范跑跑”老师正在上课时发生了地震,没有做到身为人民教师监护学生的责任,组织学生有秩序的撤离,保证学生的安全最大化,反而是自己猖狂逃命。如同战场上的逃兵。显然,“范跑跑”老师不明白保护学生是他的职责所在。

“范跑跑”那篇可笑的自圆其说的文章,让我对其作为人民教师的道德水准产生了质疑。众所周知教师有教书育人的义务,在传授学生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教导学生如何做人,确定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正所谓言传身教,做为名校北京大学毕业的“范跑跑”显然没有做到这点。他的言行严重的影响到了北京大学、人民教师的形象,也严重影响了学生的心志发展。

战场上的逃兵可以军法处置,而“范跑跑”老师应如何处置?做为一名无视职业责任,无视道德义务的教师,我们还应该让他站在讲台上吗?

[ 本帖最后由 十里青山 于 2008-6-10 15:05 编辑 ]

十里青山 发表于 2008-6-5 22:33:09

如果不是抄袭来的,真的看过所述的几部法律,这个作业可以给满分——十里青山 2008.06.10


代陈明喆发。大家反映的发帖问题已经解决,请大家注册后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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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范美忠的肉体尚还存在,但是在大多数人的眼里,他的灵魂却早已经覆灭,不知道他在北大几年的“高等教育”是怎么度过的,他在大学的课堂中都学了什么“知识”。在面对网上如潮的责骂,他虽然没有选择沉默,但是他也没有选择出来承认自己的“错误”,而是撰写自传来为自我辩护,并反驳说“地震不是我造成的,我无需内疚.............”。他的辩护又再一次被大家的唾液彻底淹没。
      范美忠的行为在本质上到底是错在哪里呢?
   于情,地震发生在正为上课之时,他竟然丢下全班的学生,自己“一马当先”的冲出了教室,并在后来的自传《那一刻地动山摇》中这样写到“在(地震)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敢问,一个人可以说出连亲生母亲在为难时刻不去救的人,又怎么能相信他在同样的条件下会去救他的女儿呢? 范美忠的根本问题是灾难来临之际其行为违背了教师的职业伦理。即使“临震脱逃”能被宽容(因为地震发生的瞬间谁也不敢保证自己可以做出‘英雄’的选择),但事后他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合理化解释,就是错上加错,无可挽回。
   于理,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相关的条款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另外《防震减灾法》中规定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很明显,这些关于教育教师、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防震减灾的法律,都包含了对教师保护学生之义务的规定。所以说,关心、爱护学生,是教师的法定义务。这一义务不因为是否发生地震灾害而取得或者免除。尽管他一再强调法律并没有规定在地震时老师有救学生的义务,但这种对法律的理解恰恰是忽略了法律的一般调整功能。
      总之,一夜成名的‘范跑跑’,最终使自己在不自由的漩涡和责骂的浪潮中被淹没。其带来的后果起码在热炒时期不会消除,甚至能够成为其终生相随的抹不去的阴影。

[ 本帖最后由 十里青山 于 2008-6-10 15:05 编辑 ]

杨越峰 发表于 2008-6-5 23:14:16

帮你试试能不能回帖。我看是可以的啊!——十里青山

刘颖 发表于 2008-6-6 15:15:08

也说“范跑跑”

能够学以致用,不错。可惜略显牵强。“做不到,毫无疑问,就是“法”!”——这里应该是“违法”吧?
——by 十里青山 2008.06.10


    上下五千年,纵横几万里,在这巨大的时空交错中,孕育了华夏民族的品德,培养了炎黄子孙的性格。中国从来都不缺少灾难,中国人从来都不惧怕灾难。一场地震,团结了全世界的华人,也让“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中华品行蔓延了整个地球!
    然而,在大灾面前,人性的光辉与丑陋也暴露无遗。前者每天都见诸报端,无须赘言,而后者的典型则是最近甚嚣尘上的“范跑跑”!
    此公的事迹已经尽人皆知了,我不想再为他浪费文字,但是,他留给我们的思考却耐人寻味。也许大家都觉得他不对,那么他究竟又错在哪里呢?从上周起,学校开始了《法理学》的学习,下面,我就简单地以“法”和“理”两方面说说这个当下最热的人物。
    首先,从“法”说起。无论是古今中外,注释学派、人文学派、自然学派还是分析学派,任何成熟的法律体系都是以个人和团体的合法权利最大化为中心思想,当然在这一权利的具体认知和实现方式上各派各国有很大的区别,但不可否认的是--生存权是最基本的人权。每个人都有权维持自己的合法生存,同样,一些职业的从业人员还有义务维护别人的生存,教师便是其中的一端。作为一名师者,除了传道授业解惑之外,还要依法保护自己的学生不受侵害,并使其健康地成长。无论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教师职业规定都有这方面的要求,做不到,毫无疑问,就是“法”!
    其次,从“理”的角度解读范老师的行为,我们更会觉得他的失德!资料显示,他是北大这一中国最知名学府的高才生,几年时间的高等教育,无数名家的言传身教,都应该教会了他如何爱人的道理,即使不是众人的楷模,至少也不能远落人后!及至他走上了教师的岗位,这一职业的特性与规范更应该让他树立以爱护学生为己任的思想。然而,他的行为跟无数震灾中的孩子比起来,简直可以用“无耻”来形容,不但丢掉了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美德,更让老师这一阳光下最光辉的职业蒙尘!
    “范跑跑”只是特殊情况下的一个反面典型,我们声讨他,更要检讨自己。揭露丑恶并不重要,如何让“某某跑跑”越来越少,如何让健康的人文精神与法理观念深入人心才是题中应有之意!

[ 本帖最后由 十里青山 于 2008-6-10 15:14 编辑 ]

刘颖 发表于 2008-6-6 15:21:35

补丁!

刚才的作业里,第四段的最后一句话----毫无疑问,就是“违法”,漏打了一个“违”字,特此补充,加以完善!




————以后试着编辑刚刚发表的帖子,就好了,发一个帖子就够了哦!——by 十里青山

[ 本帖最后由 十里青山 于 2008-6-6 20:34 编辑 ]

刘洋 发表于 2008-6-6 21:12:22

另一只眼看“跑跑”

    的确,每个人都有宪法所赋予的言论自由。说,是一种权利。但是,说的是否符合道德的要求、是否合法,要看所说的内容如何。任何人的生命权都不应该被否认,包括这个“范跑跑”在内。但是,责任呢?在这个看似极端的情况下,责任,就可以避而不谈吗?——by 十里青山


最近几天,一则关于地震灾区的消息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故事的主人公是一名教师,在灾难来临之时,他忘记了身边学生的安危,径自跑出了教室,保住了生命。这与媒介上连篇累牍宣传的那些舍生取义的教师甚至是孩子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加之这位北大学子随后的自辩声明,使他受到了剧烈的道德拷问,并被牢牢钉在了国人心中的耻辱柱上。
    一段时间以来,网络的推力在社会的各个层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光荣被放大,劣迹被显微,许许多多的不轨甚至不法的行为在网络和舆论的推波助澜下得到了强有力的纠正 。目下最令国人关注的就是抗震救灾,中华民族的团结与凝聚力在这场灾难面前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发挥。就是在这样的时候,他---“范跑跑”以“特立独行”且“离经叛道”的形象登场了,自然成为了大家口诛笔伐的对象。
    从道德层面讲,或曰从中国人的道德层面上讲,这个范老师毫无疑问是大错特错的。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讲求的是自我牺牲,关爱他人,这是一种高尚的心灵诉求,也是塑造我们民族性格的重要因子。我们应该提倡这种和谐的或者说能够制造和谐的文明理念,同时,我们也拿这种理念作为标准,考量着每个社会成员的言行。
    诚然,“范跑跑”的行为于情于理都无法得到国人的原谅,也有违师德,但是,我们不能就此否定了他求生的本能,更不能因为道德就剥夺了他个人的生存权利!在灾难面前人类是脆弱的,我们永远无法要求全社会的每个个体都信守着完全相同的价值观与做人准则,更何况是在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时候!那位范老师最为人诟病的是他随后的言论,简直就是欺师灭祖,大逆不道。然而,当我们众口一词地批判他的时候,我们似乎忘了还有“法理”!
    伏尔泰曾经说过:虽然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会以死来捍卫你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力。这是一种法律的精神,一种理智的表现。既然无法消灭个体,那就要尊重个体,因为“天赋人权”!绝对地说,一个人,只要他没有触犯法律,危害国家与他人,他的任何言行就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哪怕这种言行与社会道德背道而驰。这就是西方人可以自由地发表言论却无须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因,甚至他们都不会受到舆论的谴责,因为他们的言行是合法的!
    今天的中国,正处在社会的转型期,一些旧有的价值观正在被颠覆,一些崭新的人生观正在被树立。法律的缺失,使道德成为了评判是非的标准,而道德也是一把双刃剑,它可以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也可以“杀”人于无形,让公平正义偏离法的轨道。所以,面对今天的“范跑跑”和将来的“李跑跑”,“王跑跑”,我们应该停下口中的剑,举起法理的旗,唯其如此,才能让中国的肌体真正健康起来,才能让中华民族以源源不断的动力领跑于世界!

[ 本帖最后由 十里青山 于 2008-6-10 20:39 编辑 ]

业法升本张桐霏 发表于 2008-6-7 10:24:41

"范跑跑"错在哪里----08业法升本单宝华作业

我并不清楚在汶川地震之前,是不是有教育部门发布过地震应急手册。就算是有,手册,也不是法规。——by 十里青山

在未成年学生上学期间除了法定监护人以外,负有教育义务或职责的办学机构或教师都有保护未成年人的职责。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七章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查询地震管理部门或教育部门各种地震应急手册,都明确写着类似“震时值班教师应立即组织学生在桌下避震”“任课教师则要临时承担组织指挥者的责任”“向学生们大喊‘卧倒!’‘躲到书桌下!’‘别动!’要不停地喊叫直到震动完全停止。”作为教师在学校教育过程中,有责任,有义务充当学生的监护人。这个监护责任就包含了,在遭遇危险的时候教师有疏导和采取适当手段和措施保护学生的义务。所以范美忠未能予以学生最起码的组织和疏导或者指引便溜之大吉,是完全的失职行为。

[ 本帖最后由 十里青山 于 2008-6-10 21:02 编辑 ]

赵兵阳 发表于 2008-6-7 12:37:24

请宽容道德边缘的“范跑跑”

“毕竟“范跑跑”事件触及的是道德而不是法律。”——是不是有违法律,要看过法律才知道哦!——by 十里青山



近期的汶川地震已为世界所关注,由此产生了一个个英雄的事迹值得我们去学习,与此同时“范跑跑”的绰号也为世人所唾骂。今天就此谈谈我的观点。我认为“范跑跑”的问题是道德的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其行为触犯了何种法条。在灾难面前,逃生是人的本能,这是大家都能认同和理解的。而“范跑跑”在灾难发生时只顾自己逃生,使班上学生的生命安全暴露在危险之中,这的确是教师的失职,但并不是不可宽恕的,如果我们处于那种情况下,谁又敢保证个个都是英雄呢?既然这样我们为什么还要指责范美忠的行为无耻呢?

如果说“范跑跑”错在哪里,也只能说他不该在网上发表自己跑得快了,这样似乎在跟别人炫耀,但我们也不该抓住别人的小辫子就不放手,这样启不失了我们的优势?更何况6月6日“范跑跑”已公开道歉,我们这时候更应该给他一些宽恕,毕竟“范跑跑”事件触及的是道德而不是法律。

道德是一种指导人们行为方式的观念及处事准则,我认为每个人选择道德可以是千差万别的,我们没有权力去左右他人的想法。“范跑跑”的价值理念并没有直接伤害到别人,其行为与价值理念不具有确实的恶意,在主流道德的眼光中,道德可能有好坏层次之分,但从个人道德的眼光来看,道德难分优劣,大家都在相同的地平线上,没有谁可以具有先天的道德优越感。所以对于“范跑跑”的道德观,你可以不欣赏他,但你却没有权利去强行改变他。就好比是有的人喜欢吃香蕉而有的人喜欢吃苹果,你并不能因为自己的喜好而强加与他人。更何况“范跑跑”已公开道歉,扔向范美忠的砖头已经不少了,我们现在应该给他一些宽容。

尊重、保护每个人的基本权利,是建设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这需要我们共同的努力,那么我们就从宽恕做起吧,宽恕道德边缘的”范跑跑”吧。

[ 本帖最后由 十里青山 于 2008-6-10 21:10 编辑 ]

杨悦 发表于 2008-6-7 18:14:02

“范跑跑”错在哪里

字数虽多,并无超越。——by 十里青山


  四川都江堰光亚学校的语文教师范美忠,毕业于北京大学历史系。汶川大地震发生时,正在教室里上语文课的他,弃学生不顾第一个跑出教室,逃到球场。事后,范美忠在天涯论坛上发文章为自己的行为鼓吹,文题为《那一刻地动山摇——“5·12”汶川地震亲历记》。
  范美忠高声鼓吹自己的行为:“我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却不是先人后己勇于牺牲自我的人!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因为成年人我抱不动,间不容发之际逃出一个是一个,如果过于危险,我跟你们一起死亡没有意义;如果没有危险,我不管你们也没有危险,何况你们是十七八岁的人了!”“我没有丝毫的道德负疚感,我还告诉学生,‘我也决不会是勇斗持刀歹徒的人!’”“救人是自愿选择,无所谓高尚!而你不这么做,也是你的自由,你没有错!先人后己和牺牲是一种选择,但不是美德”, 他说出如此荒谬的言论,怎能不让人气愤?网友们把他称为大地震中“最无耻教师”,取名为“范跑跑”。
  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规定:“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震时值班教师应立即组织学生在桌下避震”“任课教师则要临时承担组织指挥者的责任”“向学生们大喊‘卧倒!’‘躲到书桌下!’‘别动!’要不停地喊叫直到震动完全停止。”做为一名人民教师,他完全有责任在学生们遇到危难时挺身而出,帮助弱小。
  “范跑跑”错在哪里?他不该弃学生于不顾,自己独自逃跑。首先他违背了做人的道德。所谓道德,就是社会调整体系中的一种调整形式。它是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的感觉、观点、规范和原则的总和。其次丧失了教师的职业道德,他身为人民教师,却如此自私,丝毫没有为自己的过错愧疚。一个优秀的教师是应该懂得如何去爱护学生的,这种爱会让他在紧急关头先去救他的学生。而范美忠不仅没有救那些学生,他还自己一个人先逃跑了,根本没有想过带头疏散学生一起逃走。这样的教师如何能教书育人呢?学生们在他的教育下又能学到什么?教师,要教书育人,不仅要教学生文化知识,还要教会他们如何做人,应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素质和高尚的品格。他的确够坦白,但可惜的是,正是他的坦白使我们看到了他的无耻。

[ 本帖最后由 十里青山 于 2008-6-10 21:17 编辑 ]

杨越峰 发表于 2008-6-7 22:20:18

“横看成岭侧成峰”,是人们对事物总有不同见解的写照。不过,“范跑跑”不仅仅是伤害了“母亲”,也伤害了“终身为父”的教师。教师和警察有一点类似的地方,就是都是负有特定职责的特殊职业者。警察不能见死不救,教师能么?如果从法律的角度能够论证,教师可以见死不救,那么,说“范跑跑”没错,我可以支持。否则,我就反对。问题是,只看教育法,够么?
顺便说一句,错没错和错在哪里,我认为应该是一个问题,不知道错在哪里,就是没有错,不会有知道错了但却不知道错在哪里的情况吧!——by 十里青山


“范跑跑”错在哪里
我认为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应该先提出这样的问题:首先,“范跑跑”错了吗?其次,如果“范跑跑”错了,那么他错在哪里?我们不可以越过第一个问题直接回答第二个问题。
“我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却不是先人后己勇于牺牲自我的人!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因为成年人我抱不动,间不容发之际逃出一个是一个,如果过于危险,我跟你们一起死亡没有意义;如果没有危险,我不管你们你们也没有危险,何况你们是十七八岁的人了!”引起众多网友争议的正是上述这番话以及范美忠在灾难来临时的本能反应所引起的链锁反应。那么“范跑跑”到底有没有错?
如果抹去上述一席话的出处背景,站在客观的角度单纯的分析这段话,我认为没有什么问题。这就是一道简单的选择题:你、爱人、母亲、孩子,一家四口生活在孤岛上,火山要爆发了,你只有一分钟的时间,乘坐一叶小舟逃离孤岛,而且只能携带不超过五十斤的东西。你该如何选择?范美忠的这番话只是给了这道选择题一个最合理的答案,他只是将最真实的自己表现给大家。我赞赏范美忠的坦城、率直。我泱泱大国,十三亿余人口,英雄毕竟是少数,多数人的选择我想会和范美忠是一样的,甚至有些人恐怕还不如范美忠,在灾难面前连自己的子女也会被抛弃。可这些人中,又有几个人敢站出来坦白的如范美忠?敢面对社会大众的指责?范美忠有言论自由权,他可以将自己的真实想法与看法通过语言或者文章表达出来;范美忠也有生存权,在灾难来临时,他有选择自救,或是救人的权利,而这种权利不受法律制约。法律并未规定在灾难面前,教师必须把学生全部救出后,自己才可以逃生。更何范美忠一没杀人放火,二没打架劫舍,三没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所以范跑跑没有错,他的行为不违法。
我们多数人并没有接受过应对突如其来的灾难的相关训练,更没有亲身经历过灾难,在灾难面前我们不知道自己会如何选择?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我们当中的绝大多数人不会镇定如往日,因为我们是人,我们会恐惧,我们会被吓坏,甚至不知所措。
但是如果从道德角度来分析范美忠备受争议的这段话,其中那句“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着实伤了很多人的心。范美忠在说这句话时,一定是忽略了“母亲”这一形象在我们国人心中是多么神圣不可侵犯的?他一定忘记了“尽孝道”是中华民族延续了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俨然演变成为了一种信仰。范美忠无恶意的一席话,却亵渎了这一美好的信仰,无论他的这番话出于何种目的,他已触犯众怒,所以范美忠势必成为众矢之的,成为众人唾弃的对象!从这一点分析,我不能否认“范跑跑”没错。
我国有《教育法》,规定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而非教书兼顾救人。虽然《教育法》有规定老师以及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有监护权,可并没有规定在面对同样危险下,老师要先人后己,只有在保证学生全体安全的情况下才可以自救。任何人在灾难面前都有选择生存的权利。
综上所述,我认为我们不能用简单的“对”或“错”来评定范美忠的言行,他没有触犯法律,不能说他错了;可他亵渎了“母亲”这一形象,我们可以说他不孝、不对、不应该说这么不负责任、这样让天下父母伤心的话。范美忠诚实,直言不讳自己的胆小、自私,不能说他不道德;可他颠覆了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榜样形象,说明他师德低下,职业道德修养低。总之,分析问题的角度不同,得出的结论也不同,“范跑跑错在哪?”是道社会题而非数学题,所以角度的不同,得到的答案势必多样化。

[ 本帖最后由 十里青山 于 2008-6-10 21:34 编辑 ]

杨涛 发表于 2008-6-8 16:25:45

范跑跑错在哪?

生命权对于个人的至高无上,能不能推而广之?救灾的重要性和谴责某个人,矛盾么?——by 十里青山


个人认为范跑跑没有错误,《教师法》和教师职业规范并没有明文规定。地震时教师必须留在学生逃生后才能逃离现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范跑跑只是在发生危险时以最快的反应离开了危险区域有错误吗?假设范跑跑没有离开现场在地震中丧生,全国人民又会有谁关注这个名字,如果他死了,他本人的父母妻女不同样会感到悲痛吗?为什么说跑出来就是错的而不跑就是对的吗?
   汶川一震举国同悲,逝者安息,生者坚强,地震发生了全国人民应团结一心来支援灾区进行抗震救灾,如何尽快帮助四川灾区恢复生产才是当务之急,质问一个范老师为什么第一个跑出来有意义吗?发生危险,如果教师以自己绵薄之为来保护学生,这样的教师是优秀的是值得尊敬的,视学生的生命比自己生命更珍贵的是道德的楷模。在危险时刻首先想到保护自己生命的也无可厚非,但并没有违反法律约束的底线。

[ 本帖最后由 十里青山 于 2008-6-11 22:30 编辑 ]

handan526 发表于 2008-6-9 11:16:58

“范跑跑”错在哪里——08业法升本韩丹作业

你可以不赞同,但不要轻易定罪。——by 十里青山



大地震突然袭来时,正在上课的都江堰光亚学校的老师范美忠,对学生喊了一句“地震了”,就第一个从教室跑到了操场。
就“范跑跑”错在哪里?我认为孩子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应该受到更多的照顾。平时,学生的监护人是家长,那么到了学校,学校、老师便是学生的临时监护人,老师有责任、有义务保护学生的安全,不能尽责那么就是一个不合格的老师!如果老师只有负责传授知识义务,那么在学校谁应该是学生的监护人?如果学校、老师不能保证学生的安全,都是像范跑跑这样的老师,那么请问谁还敢把孩子送到学校?如果是在社会上,他的行为可以理解,人之本性,谁都有保护自己生命安全的必要,救与不救,只停留在道德的层面上,但是发生在上课的时间,他就是失职,没有尽到自己的责任。就好比飞行员不能放弃乘客独自逃生;船长不能不顾乘客而弃船;医生不能将病员弃置在手术台上撒腿就跑!同样,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如果置未满十八岁学生而独自逃命,这种行为应当构成渎职罪而受到法律制裁。



[ 本帖最后由 十里青山 于 2008-6-11 22:34 编辑 ]

娜娜 发表于 2008-6-9 21:00:09

虽然仅着眼于道德角度,但也算深刻。——by 十里青山


"范跑跑"到底错在哪里!??--------业法升本08班李丽娜
         对于一个比兔子跑的还快的人来说,就本能而言他没有错 "跑"不奇怪。 但是做为"为人师表"他--------很没有道德 没有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做为老师你的言行举止却影响到了下一代的成长。你的学生在没有发生地震前也许在把你当他的榜样,在把你说的话当为是有知识性的东西。北大也许就是他们最终的目标。而你却为他们留下了沉重的阴影。人的生命价值虽然至高无上,但是精神是人生活的根本。我记得范曾经说过哪怕是他的母亲他也不会为之付出生命,除非是他的女儿. 那你有没有想过在你的母亲听到这些话有多么的伤心、多么的替自己悲哀,换个角度想,在这种时刻我相信你的母亲会奋不顾身的为你献出自己宝贵的生命。然而你在亲情上已经给你母亲一记重重的打击,让她喘不过气而窒息。在说你的女儿,她听到你的话,是该自己有个好爸爸可以在危机时刻为之付出生命而感动,还是在以后有可能发生的类事事件中同你一样“跑”仍下可以为自己付出生命的父亲,那时我相信你会认为你错了。虽然你是老师可以教会你的女儿很多有知识性的东西,但是在道德课上你为你的女儿上了一堂“生动”的道德败坏主义课。在法律上规定在公共场所应先救未成年人,也许现在法律没有对你做出惩罚,但是在道德上你该被判为——死刑!!!

[ 本帖最后由 十里青山 于 2008-6-11 22:50 编辑 ]

十里青山 发表于 2008-6-10 21:20:23

如果仅仅是道德缺失,很多人大可骂上一句“缺德”了事。仅仅着眼于事后的言论,而不看其先前的行为,是不是有点舍本逐末呢?——by 十里青山


代张帆发一次。今晚9点多以后才发。希望以后能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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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由于外出旅游没能按时完成作业,现在补交内容如下:
“范跑跑”事件通过各大媒体有所了解,对于“范跑跑”究竟错在哪里?
首先,如果他只是第一个跑了出来,大家估计不会说他什么,他是教师,但求生的本能让他跑,只能说他没有尽一个教师救学生的责任,但他之后的一些“真实”思想的表露,让大家不能接受,是的,他说的很真实,只有女儿才能让他用生命去救,其他人对于他来说,都没有自己的生命重要,最少,他还有一个比自己生命重要的人,最少,他大胆地说出了自己真实的心里话,从这一点上说,他应该是一个敢作敢当的人;其次,他说如果别人冒险救人和高尚无关,这引起了大家的“批判”,舍己救人如果还不算是高尚的话,这位北大毕业的教师,不知道他的字典里何为高尚了;第三,他说的先人后己不是美德只是选择,这也让大家不好理解,在生死关头,能做到先人后己还不是美德,那“范跑跑”认为什么样的行为才能算得上美德呢?
要说他错,主要还是他的道德观有问题。平时,他可能是个好儿子、好丈夫、好父亲,但到了性命攸关的时候,他就只可能是个好父亲了,其他都不要了,不能说他是道德的完全丧失,只能说,他自私了些,尤其是当一名教师,跑也跑了,还要振振有词地说一大套理论,这样的人,应该说不适合再当老师。教书育人的人,自己就很是狭隘,也根本不加掩饰,能给学生什么高尚的道德教育呢?所以,他应该为自己的道德缺失付出代价。

[ 本帖最后由 十里青山 于 2008-6-11 22: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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