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说的一些自己的东西
老师从开始上课就告诉我法律人的素质,我也一直记得,大家也不曾忘记。半年过去了,我经历了一些事情。让我觉得法律素质在日常生活中远远不如道德素质来得实在。同学以“不违法”为由堂而皇之地做道德不鼓励的事。简单的一个例子:一天上午,火急火燎地去上课,楼梯上三名女同学并行,楼梯宽度有限,想过去吧,得碰着人家,不过去吧,急着上课,提醒下吧,人家聊的正欢,拍人家一下吧,觉得你有企图。难道他们自己慢腾腾走的时候就不该想到不能把路堵死么?我脚步很重地跟了一路,我想她们听得到,但是没有人让一下。
这个只是一个小的,还有别的我认识的,我要是说人两句吧,立马就顶回来了:不违法!我很早就觉得人文素养同样重要,这个假期过完,我觉得这玩意太重要了。 道德的要求往往比法律的要求更高。
“借过!”难道这两个字不能解决问题?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准则和宗教教义对人的约束程度要高于法律.法律存在的意义在于维护最基本的社会秩序.
法律职业人的素质是在职业身份下在特定场合下对我们的要求,与道德无关.但职业素质在一个人的身上积习久了,就会转变成他生活中自然流露的言行作派,成为职业赋予人的特征.
因为职业的特殊性,我们对正义,公平,诚实信用等的认识要比普通人更加清晰深刻,所以在生活中要以更高的道德准则约束自己.
但在工作场合,往往涉及普通人的道德准则和我们的法律职业道德冲突的情况,比如为杀人犯辩护.职业道德要求我们必须遵守我们的职责,而我们内心的自然道德法则却发出相反的指令.但在法律职业场合下,我们只是法律人,职业道德优先于自然道德.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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