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里青山 发表于 2011-7-21 20:24:27

法眼看唐诗——重读《唐诗三百首》13:初发扬子、郡斋雨中

韦苏州年幼时颇为顽劣,安史之乱后始痛改前非,终于成为最有代表性的田园诗人之一,可谓浪子回头金不换。
此二首年代未及细考,但从题目看,似为诗人顺江而下,赴任苏州刺史前后。“凄凄去亲爱”、“仰聆金玉章”之句,不知是否恰是诗人得以浪子回头、终成大家的侧写?
昔孟母择邻而居,乃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之故。自古即人以群分,物以类聚。韦苏州之经历,盖与此有关。若非亲友之故,若非日积月累地受到熏陶,纵有安史之乱,韦应物能转变自己的人生么?
为什么自古以来,友情是诗歌的最重要的主题之一?依我看,“惺惺相惜”之人,自有可相惜、须相惜之处、之理。当人的认识升华后,若总是需要费口舌地宣讲、与人陈说,实在是一件令人无奈至极的事情。而对那些相惜的人,是无须多言即可明了的。
所以,相惜缘于相知,相知缘于共识,共识缘于各自的智识和志趣。这最后二者的近同,可遇而不可求。遇到,便弥足珍贵。个中趣味,唯相惜者可知。
我们常谈及中国的法治,并且就如何实现中国的法治绞尽脑汁。但归根到底,中国法治的实现,靠的并不是理论的探讨、论述或法学学生的背诵如流,它唯一可以依靠的,只能是有法治之志趣的中国人的共同努力。因为为什么要法治、如何法治、如何推进法治,说到底,并不是法治本身的问题,而是人的问题。中国法治发展不如意,不是法治、法学理论有问题,而是人的问题、尤其是法律人的问题。我们要做的是,法律人必须有法治的理念并愿意身体力行,其次是让更多的人参与其中。这里面最核心的,便是法律职业必须是一个“志趣同盟”,必须是别则凄凄的同盟,必须是可以仰聆的同盟。否则,我们便只能一直在宣讲中国理应法治,却对中国法治的进步缺少实质上的推动。
可惜的是,现今的中国法律人,若有同盟,常多见利益同盟,而非志趣同盟。常多见权钱交易,而非公平竞赛。这样的职业氛围,不可能有回头的浪子,只会产生越来越多的顽劣匹夫、势利小人。
“世事波上舟”,“岂曰财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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