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里青山 发表于 2008-8-27 10:36:27

质检总局司长自杀 涉及电子监管码2000亿利益

质检总局以干股形式投资一般竞争性企业本已涉嫌违法,而其甚至利用手中权力排挤其它公司,每年高达2000亿的利益滚滚而来,正当曝光之际,司长邬建平坠楼身亡显得耐人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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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建平 1966年出生,1986年参加工作,199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人大工商管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国家质检总局于2005年11月成立食品生产监管司,专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督和日常安全卫生监管,邬建平一直担任该司司长。目前国内45万家食品生产企业中,只有不到1/4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电子监管码2000亿利益背后
核心提示
据报道,8月1日,检察部门约见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司长邬建平,次日,邬坠楼身亡。8月1日,《反垄断法》(谁将首先祭旗)执行首日,数家防伪企业起诉称质检总局强制实施电子监管码的行为涉嫌违法,涉嫌高达一年2000亿的利益输送。8月2日,质检总局约见上述企业。据了解,质检总局正在推进的电子监管码工作,涉及面最大的正是食品监管司分管的食品企业,食品企业亦多次表示反对。
质检总局“强推”政策遭企业质疑;食品安全法草案删除电子监管码相关规定
“删除”!
8月25日10时10分。
新华网发出快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正在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删除了国家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监管码制度的规定。
得知这一消息,律师周泽迅速将该消息链接四处传递。
三周前,8月1日,在周泽的代理下,4家防伪企业将涉嫌强制推行监管码的国家质检总局告上法庭,8月2日,食品行业圈就传出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司长跳楼自杀的消息。
8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办人士向记者证实,8月初,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司长邬建平在非工作时间死亡,死因为“不慎坠楼”。
接近司法机关人士透露,8月1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局工作人员曾在某宾馆约见邬建平,邬供述了其在京的多处房产和巨额现金。检方在其办公室和家中分别搜出约300万和500万元现金。次日,趁工作人员不备,邬建平从宾馆窗户一跃而出,坠楼身亡。
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办对此说法未予回应。
8月15日,北京市检一分院宣传处人士表示,需要向领导汇报后,才能就此案情况接受采访。截至记者昨日发稿,尚未得到该部门答复。
质检总局独挺“新秀”
防伪企业发起“侧攻”?
邬建平坠亡之时,正值防伪企业与质检总局闹到法院的关键时刻。
8月1日,《反垄断法》正式实施首日,第一个成为被告的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质检总局。
矛盾的焦点在于质检总局近年来大力推行的产品质量的电子监管手段。
2005年起,质检总局强制要求一些企业在产品上粘贴或印制“电子监管码”(下称“监管码”)。消费者根据监管码,可通过电话、网络等向“电子监管网”查询产品类型、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以此辨别真伪,政府部门也可对企业实时动态监控。
按照质检总局“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进办公室”主任、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宋明昌在一次会议上的说法,“电子监管网是政府质量监管的工作网。”
但实际上,公开资料显示,该网是由一家名为“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国检”)的企业经营管理的。
在防伪企业看来,质检总局的做法有违公平:首先,质检总局通过不断发“红头”文件、“高层”开会形式,借助行政力量推广该公司的“电子监管网”。
其次,这家企业缺乏经验。公开资料显示,中信国检创立于2005年,此前并无防伪行业工作经验,2006年5月刚从美国甲骨文公司购入数据库软件。
“国内防伪行业发展10多年了,为什么非要用一家新成立的企业?”起诉质检总局之一的北京兆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龙刚表示。
最后,中信国检是外资企业,监管码包含中国企业大量商业信息,若被外企掌控有商业风险。
自质检总局开始推行监管码的2005年,就有20多家防伪公司提出抗议。
2007年12月,质检总局又发布“582号文”,要求,从2008年7月1日起,食品等9大类69种产品必须在包装上使用监管码后,方能生产和销售,今年4月又称,即使有困难,过渡期也不得超过2008年12月31日。
迫于这一限令,企业纷纷转投“电子监管网”。
“我们只能缩减公司规模,裁减人员,以应付现在业绩大量滑坡的现象。”龙刚说,“至于中小防伪公司,现在每天都有倒闭的。”
4家防伪企业今年4月就想以《行政诉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为依据起诉质检总局,但为保险,直到8月1日《反垄断法》施行,才提起诉讼。
目前,4家企业尚未收到立案通知。而8月11日,他们拒绝了质检总局的再次约见。龙刚说,3年来的每次沟通中,质检总局除了表示将继续推动“电子监管网”,没有更实际的内容。
“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准备拼死一搏。”龙刚说
有分析人士认为,不排除4家企业举报食品司司长,向质检总局“敲山震虎”的可能。4家企业均否认了这种说法。
每年分得600亿收益?
律师向最高检寄举报信
在防伪企业看来,质检总局是借保护食品安全之名谋取私利———公开资料显示,质检总局信息中心正是电子监管网的“运营商”———中信国检的第二大股东。
根据公告,中信国检成立于2005年1月,股东包括3家单位:中信21世纪电讯、中国华信邮电和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
中信21世纪电讯为中信集团旗下香港上市公司中信21世纪(0241.HK)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华信邮电为中国电信(0728.HK)全资子公司;而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乃国有机构,“为国家质检总局全资拥有”。
上述3方股本比例分别为50%、20%和30%,质检总局信息中心享有中信国检30%权益。也就是说中信国检每年1/3左右的收益将分给质检总局。
中信国检每年收益多少呢?“这个电子监管网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将创造每年2000亿元的价值空间。”在中信21世纪2008年7月30日发布的年报中,公司主席王军如此描述。
2000亿相当于什么水平?中国2007年发行特别国债,总额也不过才2000亿。这意味着,质检总局每年至少将分得600亿收益。
事实上,国家明令禁止行政机关参与商业经营,那么质检总局入股中信国检的资金从何而来?
公告显示,质检总局应缴纳的股金人民币1800万元,由中信21世纪垫付,由质检总局信息中心未来每年的分红来偿还。
中信21世纪为何愿为质检总局信息中心垫资?公告显示,质检总局作用十分突出。
一方面,中信国检的业务“原理”为:从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中国制成品数据库取得资料,为目前在中国制作之商品提供验证真伪服务。
另一方面,合作协议中约定,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有责任就行业政策及业务方向为合资公司提供决策咨询,以及“支持合资公司之发展”。
周泽律师认为,行政机关开办第三产业的做法本身不被允许,接受干股的行为更涉嫌违法。他已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等有关部门寄出实名举报信。
不过周泽否认举报信针对邬建平个人。
此前,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曾在4月的发言中表示“将退股”,但公开信息显示,质检总局信息中心依然持有中信国检30%股份。起诉的防伪企业认为质检总局“在以拖延来使公众遗忘。”

十里青山 发表于 2008-8-27 10:40:24

昨日中午,位于朝阳区鹏润大厦的“中信国检”依然忙碌,该公司因国家质检总局参股最近受到外界格外关注。李强 摄

食品企业质疑监管码

69种强制赋码产品中45种属于食品

对监管码不满的还不仅是仿伪企业,“电子监管网”的下游客户也多抱怨。

2006年以来,包括娃哈哈、可口可乐在内的国内外多家知名企业,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对电子监管码的质疑。

在企业看来,这个监管码在食品行业适用性差。

而来自广东一油脂公司的企业代表表示,刚用了“电子监管网”没几天,防伪的监管码本身也出现了假码。

考察过多国产品质量控制体系的人士表示:连美国等发达国家都没能实施的技术,在生产制造业相对低级的我国,电子监管码技术本身就不成熟。

中信21世纪公司公告亦证实,我国推进的电子监管码是“世界上首次实现‘一件一码’产品监管。”

除了技术和应用层面的“异议”,记者获得的资料显示,在今年7月25日召开的一次“《食品安全法》立法论证会”上,对于监管码的争议,一位与会法学专家指出,“在一部大法之中,如此细节地确定一个技术操作性问题,是非常不合适的。”

但质检总局一直在强势推进监管码工作。

2007年,质检总局就专门设立了“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办公室”。

该办公室副主任级别首要人物即为邬建平所在的食品生产监管司的副司长鲍俊凯。

值得注意的是,在前述质检总局强制要求必须在年内赋码才能上市的69种产品名单中,45种都属于食品。

“从几次会议来看,邬建平分管的食品生产监管司不是直接负责监管码的单位,但是比较重要的配合单位。”中国烘焙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负责人表示。

有行业协会人士和企业代表称,邬建平主政期间已大力推行了QS认证等多种质量监管手段,企业已经屡屡调整,目前又要接受一种新措施,“心生怨怒,不排除举报邬建平成了企业发泄的途径。”该人士透露。

监管码主要受益人陈晓颖

最主要受益人陈晓颖称“所有问题”转给质检总局

2008年6月6日,质检总局又成立了“产品质量电子监管推进领导小组”。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任组长,中信21世纪董事局执行主席、中信国检董事长陈晓颖为组员。

而陈晓颖还在2007年成立的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办公室担任副主任一职。据《新世纪周刊》报道,该办公室没有得到编制办的批准。

周泽律师认为,陈晓颖既为盈利企业的老板,同时又是政府推动办公室的领导层,双重身份不符合国家规定。

公开资料显示,陈晓颖正是电子监管码的最主要受益人。

持有中信国检50%股份的第一大股东中信21世纪电讯,系中信21世纪(0241.HK)全资子公司,而公告显示,在中信21世纪,中信集团只持有21.73%的股份,陈晓颖旗下3家公司各分别持有21.11%的股份,控制总计63.33%的股份,是中信国检最大股东。

陈晓颖8月18日在电话中向记者解释,全世界信息化都是由第三方提供信息台服务,“中信国检只是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对于在推广办公室兼职,她解释:“作为一个推荐商,开展一个新的工作,一定要有人从中沟通。技术不是问题,我参与是为了更好地了解政府需求。”

8月15日,陈晓颖答应接受记者面对面采访。应其要求,记者当日将采访提纲发送给其秘书。但8月18日,陈晓颖表示不便接受采访。“你们的所有问题我都会转交给质检总局,由质检总局进行答复。”

此前,记者已多次发送采访提纲给国家质检总局,但至今未得到答复。

十里青山 发表于 2008-8-27 10:45:21

资本高手陈晓颖

现为中信国检董事长,曾以1亿多本金博得30多亿收益

■幕后

陈晓颖,1963年出生,上世纪80年代即留学海外,1989年在开曼群岛成立私人投资公司。90年代,先后控股辽宁省两大主力电厂,并曾任 金山股份(行情 股吧)(600396)董事长一职。2000年左右套现,转战港股,低价购入永富建设国际,转身吸入中信集团,股价暴涨100倍,身价跃升百亿。大唐电力、华润电力、中信集团这些声名显赫的明星公司都是其合作伙伴。

1亿博得32亿

中信21世纪的前身永富建设国际(0241.HK),主营百货公司和物业运营管理。1997年被香港另一家上市公司永义国际(1218.HK)收购,但1997年在亚洲金融危机后,两公司均严重亏损,急于套现。

2000年2月18日,陈晓颖控制的江胜集团通过子公司Uni-Tech,宣布以每股0.051港元的价格认购了永富建设国际22.9亿股,出资1.17亿港元,获得永富建设国际总股本的78%。

受此消息影响,永富建设国际的股价从2000年1月28日收盘0.32港元,狂飙到2000年2月18日收盘的10.05港元。江胜集团所持股票的市值立即暴涨几百亿港元。

知情人称,这只是开始,引进中信集团才是高潮。

2000年9月5日,“21世纪通(由永富建设国际更名而来)”公告称,Uni-Tech向中信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Goldreward.com,以每股1.20港元的价格,出售由Uni-Tech拥有的1.76亿股股份。至此,江胜集团收获了2.11亿港元资金,轻松收回成本且赚得近1亿港币。

2002年3月,Uni-Tech再次向中信集团旗下另一家公司RoadShine出售所持有21世纪通19.61%的股权。至此,中信集团成为21世纪通的第二大股东。

2003年11月21日,Uni-Tech向独立第三者配售其持有的21世纪通4.28亿股股份。如果减持按照2003年11月21日收市价0.85港元计算,陈晓颖因为减持4.28亿股股份再次获得超过3.6亿港元的收入。

与此同时,2003年8月起,中信集团先后向21世纪通注入北京鸿联九五、东方口岸等两块优良资产,并将公司更名。金融大鳄中信集团的两次注资受到市场热捧,中信21世纪(21世纪通更名而来)股价从注资前的0.16港元(2003年6月1日)一路上涨到最高的2.925港元,被称为“香港股市中的奇葩”。

陈晓颖手中剩余的7.85亿股股票市值高达26亿港元。总的来说,在短短4年时间中,她以1.17亿港元为本金,最终收回近6亿港元现金,还拥有26亿港元市值。

布局国内电力市场

公开资料显示,陈晓颖1989年在开曼群岛成立私人投资公司江胜集团,自90年代就开始布局国内电力市场。

1993年4月,陈又在开曼群岛成立香港江胜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江胜投资”),该公司是利加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利加公司同样注册在开曼群岛,实际控制人是陈晓颖。

当年7月,江胜投资与辽宁电力和被称为沈阳市驻港窗口公司的沈阳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公用0747,HK)合资经营沈阳沈海热电有限公司。其中江胜投资股权占55%,后两家国企各占22.5%。

公开资料显示,陈晓颖的籍贯是辽宁省。

沈阳沈海热电有限公司的前身是沈阳市沈海热电厂,始建于1988年4月,投资总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拥有两台20万千瓦机组,是沈阳地区最大的热电联产企业。

2002年2月1日,沈阳金山股份(600396)与陈晓颖达成协议,拟斥资1.676亿元接手陈晓颖的江胜投资所持有的沈海热电26%的股权。

2002年7月江胜投资与金山股份签订《股权委托管理协议书》,委托其管理沈海热电余下29%的股权,托管期限为5年。

据《财经时报》报道,金山股份2001年3月上市时募集的2.6亿元资金,也因上述两项举措投向了江胜投资———接手沈海热电26%的股权,支付给陈晓颖1.67亿元资金;受托管理沈海热电29%的股权,又付给陈晓颖1亿元的风险抵押金。

值得注意的数据是,前述金山股份收购沈海热电股权时发布的重大资产收购附录显示,其时陈晓颖及香港江胜欠下沈海热电现金及利息超过2个亿。

公告还显示,此前的2000年,陈晓颖还向沈海热电借走1.5亿元现金。与此同时,在香港展开了对永富建设国际的收购。

2007年7月,华润电力(0863.HK)受让了陈晓颖拥有的全部沈海热电股权。

除了沈海热电,陈晓颖还曾掌控东港电力。1997年左右,陈晓颖出资成立了香港东港(锦州)投资有限公司,1997年6月,该公司与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共同投资30.6亿元人民币,将原锦州发电厂改制为中外合资公司锦州东港电力有限公司。其中,陈晓颖方面股权占55%,中方投资占45%。

2007年两家电力巨头曾对陈晓颖掌握的东港电力股权展开争夺。4月, 大唐发电(行情 股吧)((0991)HK)宣布,拟以现金和债务分别为12.87亿元和5.33亿元作价,收购江胜集团持有的香港东港(锦州)投资有限公司全资权益,从而拥有锦州东港电力55%股权。同在2007年7月,华润电力(0836.HK)宣布以19.68亿人民币稍胜一筹,获得东港电力55%股权。

陈晓颖现在的另一身份是华润电力非执行董事。

强大人脉背后

在资本市场,陈晓颖人脉深厚。

2000年左右,接盘永富建设国际时,Uni-Tech是“21CN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而21CN公司同样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它的大股东包括广东电信下属并绝对控股的世纪龙公司(占股17.5%)和陈晓颖的江胜集团(占股76.5%),原广东省邮电管理局局长崔勋、副局长陈嫦娟分别是世纪龙公司的正副董事长。另外,默多克的新闻集团、BNP百富勤以及TOPCENTURY私人投资者拥有其余6%的股份。

2002年陈晓颖执掌金山股份时,与其同时入主公司董事会的还包括有着南方证券背景的基金经理人王永华,以及曾任香港交易及结算所营运总裁、香港联交所行政总裁的徐耀华等。

如今的中信21世纪,担任董事会主席的是中信集团董事长王军,独董中还包括证监会第一任主席、现任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的刘鸿儒,原港交所执行副总裁、上市科主管许浩明等。

但陈晓颖对个人情况向来极为低调,公开资料总是如下几句话:1963年5月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毕业于日本东京大学,经济学学位。1998年当选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委员,1999年出任香港友好协进会永远荣誉会长。现任香港江胜集团董事局主席、二十一世纪通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锦州东港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沈阳沈海热电有限公司董事长。

记者曾多次试图采访陈晓颖,她曾一度答应,后又婉拒。

“我不声张,大家并不很了解我。我做企业求钱期早已经过了。”2003年,在网络惟一可检索到的一次陈晓颖专访中,她如是说。

十里青山 发表于 2008-8-27 10:46:50

“这是一种赤裸裸的权力变现”

余晖称政府内设机构以干股形式投资一般竞争性企业,涉嫌违法

■专家说“法”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余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市场经济的竞争原则就是不允许政府带有个人的私利,随意投资企业。国外反垄断法中明确规定,“政府官员卸职几年后,才能到企业任职。”

新京报:政府内设机构和企业组建合资公司是否违法?干股的形式是否违法?

余晖:我是第一次听到政府内设机构以干股的形式,投资一般竞争性的企业。这种行为涉嫌违法,何况它还有一个指定购买的行为,涉嫌形成行政垄断。政府内设机构以自身的行政权力介入经营,然后还以分红的方式获得利益,是严重的垄断行为。干股的形式在民间,一般都是知识权利、技术权利入股,政府内设机构的干股形式算什么?权力入股?这是一种赤裸裸的权力变现。

新京报:政府用行政权力来推动合资公司的发展是否违法?

余晖:对于公民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法律没有禁止,公民就可以去做,但是对于政府来说不成立。现有的法律没有禁止政府来做一些事情,但是作为一个公权力的占有者,也不能随便渗透到私权利里去,这样会扰乱市场的竞争。市场经济的竞争原则就是不允许政府带有个人的私利,随意投资企业。如果政府要投资任何一家企业,那么必须对这种公司有个界定,是国有企业还是私有企业?我倾向于反对这种做法。

新京报:合资公司董事长同时在该政府机构任职是否违法?

余晖:担任企业董事长,同时还在政府任职,这种情况比较少。在当前我国,存在着政府高层辞职或退休后,到企业去任职的情况。但这种任职行为一般不是同时的。在国外的反垄断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政府官员卸职几年后,才能到企业任职。

“需要明确的是制度”

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称电子监管码跟追溯没关系

■专家建言

对于电子监管码问题,参加了《食品安全法》历次草案审议的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8月21日接受专访时称,追溯制度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方式,但电子监管码跟追溯没有关系。

新京报:电子监管码最近引起很大争议,它是否起到了源头追溯的作用?

陈君石:电子监管码跟追溯没有任何关系,它不是起追溯作用的。电子监管码当前所反映的信息,远远没有超过、而且少于食品标签上的信息。只不过一个是电子,一个是印刷。

新京报:追溯是不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方式?

陈君石:在国外,追溯制度从来都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方式。不同的国家,可使用不同技术,但都是达到同样的追溯来源的目的。

新京报:当前做得比较好的国家有哪些,哪些技术更好?

陈君石:发达国家做得最好。但不一定说哪个技术就一定比另一个好,关键要看适用性———哪个技术在哪个国家、地区或系统内更为适合。不能去比较(技术的优劣),但是有没有(追溯制度)是关键。

新京报:政府是否应该推动某一种技术大范围使用?

陈君石:谁都可以选择更适合自己的技术,国家不可能规定你必须要用哪一种。在中国,需要国家来规定这个制度,但不是具体规定某一种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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