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里青山 发表于 2008-11-30 19:39:29

北京诉市国土局案不再统一由东城法院审理 可就地审

由于(北京)市高院指定东城法院统一审理诉市国土资源局(下称国土局)的案件,以前各区县的当事人都不得不到东城法院参加诉讼。为了免除当事人诉讼困难,东城法院决定今后符合条件的案件,都可在原告居住地就地审理。昨天,行政庭的法官带着12本案卷赶到怀柔法院开庭,首次实现就地审案。
    符合以下情形的
诉市国土局的行政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就地审理:一是涉农案件,包括远郊区县土地征收征用、安置补偿等涉农行政案件;二是当事人居住外省市或本市远郊区县的群体性行政案件;三是当事人交通不便或行动不便的;四是当事人经济困难,属于司法救助情形的;五是其他法院认为就地审理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的案件。(高健 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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