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洪波转贴的回复及我的自白书
<P>对于这篇和邓正来先生有关的帖子,原本已经看过,但还是忍不住再次拜读。这里拜读的不是其文笔,而是先生之高义、高节。但是,显然,能够读懂这种深意的人,至少在这里,还是很少的。一个原本严肃的,可以汲取营养的话题,在某些人眼里,却不是什么高论,而是闲侃之资。也许,这些人是比霍金还要厉害的黑洞理论家罢! </P><br>
<P>在邓先生的面前,我恐怕要算是小学生。但我是个肯学的小学生。甚至我愿意拜其女为师,因为她年纪虽小,却有我所不能之见地。而且,我不会因为我不是研究宗教、哲学的而有失敬的借口;因为这与我不会因为自己不研究黑洞理论而对霍金失敬的道理是一样的——他们都是我心中的大师,都是值得学习甚至崇拜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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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当然,值得尊敬的人不止邓先生一个。但是有一个,我们就应该学习一个,不能学习他的专业知识,可以学习他的精神,他的骨气。你可以不懂得黑洞理论,但你不能不对霍金油然而生敬意,因为他是轮椅上的宇宙空间之王;很多朋友不是学习法律哲学的,但是面对邓先生的人生,你也不能不油然而生敬意,因为他是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栋梁,是学界的无冕之王。不向这样的人学习,那应该向谁学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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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说到这里,我想到了关于理工院校的人文话题。可以达成共识的是,只要是有素质的人,他必须具备一定的人文素质。我从不夸大人文素质对于自然科学研究的重要性。比如,你不会背诵唐诗宋词,你一样可以在物理、化学等自然科学领域有所作为;但是,作为人,不论你从事什么工作,没有人文素质,都将是一种重大的缺陷。我们还拿诗歌来说事,如果一个孩子问他的父亲为什么“月是故乡明”,回答却是那不符合客观真实,这样的回答的确很符合自然科学的道理,但无疑很无趣,甚至也是无知,不知道中国人表达感情的方式。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人文素质的呼声,早已经响起了,国家也一再地号召,全国的教育系统就这个问题不知道做了多少研究、发表了多少文章、做了多少的探索。但是,无论如何,如果大家的心里不认同这一点,那么,国家、老师的一切努力都必将付之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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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所以尤其提到理工院校,是因为理工院校少有人文的传统。不是都没有,清华的“厚德载物”,也是一种人文精神,也教育了一大批的科技精英。但多数的理工院校的确人文传统要差些,而理工院校在我国又占了高校的主体。强调提高理工院校的人文氛围,就是抓住了事物的主要矛盾。科大,也在这个主要矛盾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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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提到科大,可能又要引起关注乃至骚动了。但还是说一说吧,尽管可能会有人反对。个人体会,科大没有什么人文精神的土壤。文科的政法、英语专业都成立于90年代后期,半文半理的经管专业成立较早,也不过十多年吧?在较短的时间里建立起人文精神,的确是比较困难。但是大家也要向这个方向努力。只是,我没有看到这种努力。比如说吧,我不明白,什么是“寝室文化”,而且还要搞“寝室文化节”?这可以算是人文精神的一部分么?寝室布置的再整洁、美观,同学们的知识就有长进了么?“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真的是这样理解的么?我在这个论坛发了几次帖子,多是有一些用意的,其中也包括了提升科大(至少这里)人文氛围的想法。但我却想像不到我会成为一些人笔下的毒草、卫道士、甚至可能还是网络特务;本来以为在讨论法律问题,结果却成了攻击性的言论被很多人喊着封杀。一时令我百口莫辩。所以我也怀疑起来,是不是不仅没有培育人文精神的土壤,而且还要扼杀之?记得有人说过:“几乎找不到没有任何政治立场的言论。”不谈论政治,这本身就是有政治立场的说法。套用一下,不积极地培育人文精神,就是在扼杀这种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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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人文精神的积累、形成,单从邓先生的经历来看,也是十分不易的。数十年的“苦读”,不受任何体制束缚的勇气和毅力,不受金钱权势的诱惑,非平常人可以相比。如果我们可以形成这样的认识,那么,我们就要有只信奉真理的精神,并且只向真理低头。凡是不符合真理的,我们都要反对。没有日复一日、点点滴滴的努力,就不会有什么人文精神,就不会有科大人才有的特别气质。一如没有历代先辈艰苦卓绝的斗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新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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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邓先生,以及其他的先生,在为人、为学方面,给我们树立了楷模——我想,这是洪波转贴该文最想告诉大家的吧;人应该虚心受教,知道天高地厚——这是我想补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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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但绝非仅此而已。我还要借这个机会说更多的话。也将是“十里青山”在这里的最后的“无聊”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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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最近,我陷入了一种困惑。那就是对于法律人来讲,很平常的话语,却在法律人之外引起轩然大波,何故?几乎在全世界范围都形成了“依法治国”的共识,为什么我周围的很多人却不能够认同?原本以为这是个不证自明的问题,看来却不是这样……顾准从理想主义到经验主义经历了痛苦而深刻的思想变化,是不是我们法律人也需要这种深刻的变化才能对我们的专业、我们的职业有客观清醒的认识,而不再是空喊什么口号、在实际上却对国家和社会的进步、对人民福祉的增加没有任何经验主义的价值?(这也是很多人、很多专业,尤其是社会科学专业都应该自问的问题。)</P>
<P>我知道,这是一个看起来很大的命题。但,难道不是一个重要的和值得关心的问题么?如果科大设立政法系只是为了由学院升格为大学,追求这种称谓的变化,我也就不必在这里提问了。但,这不会是真的吧。所以我要问。这个问题事关科大政法系的学生们一辈子的事业和人生追求。如果学校、老师不能够很好的回答这些问题,那么就是失职,就会丧失学生对于老师、学校乃至国家的信赖,甚至他们也会丧失对于中国未来发展的信心。(我不得不强调,这是教育问题、专业问题,而非政治问题!)可是,有谁,可以告诉我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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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我原本以为是有答案的。但是一个教法学专业课的老师却在某个时刻因为某些他不认为是错的言论而涉嫌违法乱纪,这怎能不是天大的讽刺?老师还怎么面对学生,又何以向学生传道授业呢?其所传之道是不被认可之道,他还应不应该继续?他的学生还应不应该听取?这是个别人的问题还是教育体制问题、专业学术问题、甚或可能是政治问题?有谁可以为这种现象做出恰当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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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虽然,我以为是非判然若揭,我自己对这种现象真地不以为怪,但是,我几乎没有改变的方法。因为我所传达的观点是基于某种特定认识之上的,而我又认为这种基础是理所当然的;但事实却相反,的确有太多的人没有与我相同(同时也是与大多数的法律人相同)的认识基础。所以,我的话不被理解甚至被歪曲、被反对——然而,我无力让每个人都建立和我相同的认识基础。改革开放二十年来法律人所做的一切努力,现在看来,收效也是很有限的。我又怎能奢望蚍蜉撼树?——所以,我伤悲。但,不自责;所以,我“败下阵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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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也许,我选择了错误的进路?那么迂回的进路怎么样?像洪波这样的进路呢?我仍然看不到希望。渗透式的说教,迂回的进路,改变人的可能比我所选择的进行激烈的交锋所产生的效果还不如人意。最大的可能是:受众不会认为你错,但他也很难就采纳和你相同的立场。对于初学者也许还可以有些效果,但对于非初学者恐怕就会收效甚微。教育的弱点!所以,到头来,我可能会选择不得不寄希望于通过强大的外力促使人们步入法治的轨道——何其难也!或许,我该像戴雪一样,期待三十年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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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但不论做什么选择,都将不再是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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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一走了之,还可能混个“明哲保身”的美誉,且无需再劳谁的大驾去封我的ID、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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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道既不同,何必相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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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所以,我决定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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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而且,永不回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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