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法院严厉查究瑕疵案件责任 33人被通报批评
记者今天(11月30日)从河北省高院获悉,河北省自今年5月起在全省法院推行瑕疵案件责任追究制,共抽查各类案件45000余件,有75名审判人员因所办案件存在瑕疵而受到责任追究,其中7人被责令检查,30人接受诫勉谈话,33人被通报批评,1人被取消评先资格,2人接受离岗培训,2人受到纪律处分。据河北省高院政治部负责人介绍,从今年5月开始,河北省高院制定了《瑕疵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按照河北省高院规定,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按规定开具证据收据的,程序转换不履行告知义务的,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合议或制作裁判文书的,法律文书制作内容出现文字错误或数字计算、书写错误的,收到信访案件不及时按规定登记、转送、交办的,因推诿、敷衍、拖延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信访案件的等三十多种行为要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暂缓职务或法官等级晋升,离岗培训,调整或调离工作岗位,党纪、政纪处分。
据了解,河北各级法院追究错案的力度一直比较大,也取得明显成效。但部分法院只注意对错案的追究,而对办案中出现的一些所谓“小毛病”往往视而不见。少数法官“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常因裁判文书出现纰漏、审判程序适用不当、法官说话不严谨而引起当事人不满乃至上访。“小毛病”已影响到法院的公信力。(马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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