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中院对一起21人特大涉黑案作出一审宣判
新华网福州12月2日电(记者 郑良)福建漳州市中级法院最近对一起特大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21名被告获刑,主犯蒋卫兵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销售伪劣产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4年3月,蒋卫兵进入其兄蒋炳坤登记注册的漳州市芗城金胜物流有限公司工作,以该公司的名义独立经营公路物流业务。2006年8月,蒋卫兵成立了福建博盛物流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
为了在公路物流领域中“发展壮大”,蒋卫兵以经营金胜公司和博盛公司为依托,先后纠集梁国进等数十名社会闲散人员、“劳教、劳改”释放人员,任命为博盛公司的管理人员,分别负责管理公司向挂靠车辆车主收取挂靠费和处理这些车辆的违章、事故以及理顺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该组织在相对固定的区域和行业内大肆进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收取车辆“挂靠费”、销售伪劣产品假烟等违法犯罪行为,排挤、威胁、打击报复、殴打同是经营物流、中转行业的竞争对手,获取经济利益,为组织积累了较强的经济实力,以维持该组织的一切活动,主要用于支付组织成员的工资和花费、支付组织成员为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时的费用及之后产生的经济赔偿等。
蒋卫兵团伙向当地路政管理人员送钱寻求“保护”,使其公司在营运中车辆超载等违法行为免受或减轻处罚。漳州诏安县法院今年在审理该县公路路政管理所所长沈海顺受贿案时,查明沈海顺收受蒋卫兵等人的贿赂后,在查处博盛公司名下过往国道324线诏安路段违章车辆时,予以低罚的关照。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