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干4人将工业盐当食盐私售牟利被判刑
新华网南昌12月3日电(喻建平、肖秋荪)违反国家规定,私自购进工业用盐、地脚盐,并将其作为食盐销售给他人从中牟利。这起非法经营食盐案日前由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参与非法经营的4名被告人一审分别被判处8个月以上不等的有期徒刑。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1月至2007年11月间,新干县人熊家成通过王建明联系,从樟树市富达盐矿共购进工业盐124.55吨充当食盐,销售给郑新平、敖建平。郑、敖二人得货后又转销给他人和饲料加工厂并从中牟利。其中,郑新平共从熊家成、王建明处非法购进工业盐94.55吨、地脚盐9吨转销给他人。
同时,王建明介绍熊家成与郑新平、敖建平非法买卖从中获取介绍费,并非法销售地脚盐9吨给郑新平。敖建平从熊家成处非法购进工业盐30吨,转销给了吉安县段春辉及丰城市一饲料厂从中获利。
法院认为,熊、郑、王、敖4人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以工业用盐充当食盐进行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据此分别判处熊家成、郑新平、王建明、敖建平4人有期徒刑1年4个月、9个月、10个月、8个月,并分别处罚金4.5万元、4万元、4万元、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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