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提出为农村提供司法保障5项措施
新华网北京12月4日电(记者杨维汉)最高法院4日对外发布的《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司法政策性文件中明确提出,人民法院为农村提供司法保障的5项措施。--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立。积极引导当事人利用仲裁、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切实减少纠纷解决的层次和环节
,减少化解矛盾的成本支出。拓宽诉讼调解的适用范围,尝试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调解解决的新模式,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力度,探索行政诉讼和解制度,推行执行中的和解。
--方便农村群众诉讼。充分发挥民事简易程序及时、简便、快捷解决纠纷的功能,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尝试小额诉讼案件快速处理机制。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和诉讼风险提示制度,着力加强对农村贫困群众或文化水平较低当事人的诉讼引导和帮助。
--完善农村人民法庭设置。按照“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要求,解决好农村人民法庭设置,完善人民法庭直接立案机制和巡回审理制度,实行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即时调解、适时宣判。
--完善农村人民陪审员选用机制。从农村中逐步吸收威信高、品质好、有本领、讲奉献的农村基层干部、退伍军人、返乡创业的经商务工人员,充实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不断提高人民司法在广大农村的公信力,增进司法裁判的社会效果。
--加大司法救助范围和力度。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人身损害赔偿金、劳动报酬且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农民当事人,特别是特殊困难群体,积极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措施,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民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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