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行政审判改革改变“告官不见官”现象
新华网福州12月7日电(记者郑良)今年以来,福建泉州法院探索行政审判改革,试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建立行政审判与政府法制工作良性互动机制,改变了以前行政诉讼“告官不见官”现象。今年4月,泉州市政府办下发文件,确定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三个市直行政机关和两个县(市、区)作为行政领导出庭应诉制度试点单位,同时倡导和鼓励非试点单位的其他县(市、区)政府和市直行政部门领导出庭应诉,依法履行诉讼义务。据统计,今年来全市法院行政审判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达8件。
今年8月12日,泉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林某、张某诉泉州市工商局行政诉讼上诉案件,作为原审被告的泉州市工商局局长许瑞察出庭应诉。
在这起企业股东诉工商局股权变更登记侵犯其合法权益案件中,法院并没有因工商局“一把手”出庭影响公正判决,以泉州市工商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证据不足为由,判决撤销登记行为。
与此同时,泉州市中级法院与市政府法制办建立行政审判与政府法制工作良性互动机制。对于牵涉面广、涉及当事人众多,特别是涉及群体性事件的行政诉讼,法院从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化解矛盾出发,主动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邀请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前提下,提出和解方案,促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根据互动机制,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行政机关执法过程存在的共性问题、重大问题,及时通过司法建议的方式,指出行政机关违法行政的内容,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办法。利用该机制,泉州法院主动延伸审判服务,帮助行政机关解决法律问题,包括为政府工作提供法律咨询,进行法律培训,讲授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相关知识,参加案例研讨等。
截至今年11月底,泉州法院向当地行政机关发出书面司法建议3件,有关行政机关组织执法人员旁听公开开庭审理行政案件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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