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安机关积极开展“打盗抢抓逃犯”专项行动
2008年2月至10月,为期八个月的全国公安机关“打盗抢抓逃犯”专项斗争展开。公安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打盗抢抓逃犯”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把专项斗争组织好、开展好,坚决打好这一仗。专项斗争的总体目标任务是:始终保持严打
高压态势,破获一大批案件,打击一大批犯罪团伙,抓获一大批在逃人员,惩处一大批犯罪分子,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并逐步建立完善公安机关打击、防范、控制多发性犯罪的日常工作机制,完善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立足本地本职本岗”抓捕全国逃犯的追逃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公安机关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是:“打盗抢”要重点打击街头“两抢”、入室盗窃、盗抢机动车等六类犯罪。“抓逃犯”要重点抓捕多年久抓未获的重大案件逃犯、群众强烈要求抓捕的逃犯和有可能继续作恶危害社会的逃犯。专项斗争将突出两个重点阶段,第一个重点阶段是2月至3月,主要任务是保证春节和全国“两会”的安全。第二个重点阶段是6月至9月,主要任务是保证奥运会和残奥会的安全。
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坚决打好这一仗;要不断创新机制、创新打法,坚持以情报信息为主导,以整治地域性职业犯罪群体为切入点,打团伙、打系列、打流窜,加强专案侦查,挂牌督办一批大要案件,组织精兵强将,落实破案责任,全力攻坚克难;要依托信息化,落实新机制,抓获在逃人员;要大造宣传声势,广泛发动群众,努力营造浓厚的严打氛围;要统筹兼顾,打建结合,全面推进各项公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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