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闹天宫 发表于 2008-12-8 16:55:44

设“小金库”偷逃税款3000余万 公司起诉总经理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赔偿纠纷案。原告北京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原总经理薛先生赔偿金额高达1100余万元。据悉,这是北京高院调整一审民商事案件管辖标准以来海淀法院受理的此类纠纷中标的额最大的案件。
    原告系全民所有制企业,于1997年
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起诉称,被告薛先生于1994年2月至2003年3月14日被免职前一直担任原告公司的总经理,并兼任原告的法定代表人(1997年以后任董事),在此期间其利用职权建立账外资金、设立“小金库”偷逃税款,从1995年至2003年1月间偷逃应缴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税款共计3000余万元。2007年9月,海淀区国税局对原告公司偷逃税款的行为罚款100余万元,加收税款滞纳金900余万元。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共计11643698.65元。
    据了解,被告薛先生原系清华大学副教授,因挪用原告公款100万元,已被海淀法院于2007年2月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戴国 曹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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