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康乃馨 发表于 2008-12-9 21:40:13

音著协无意收哀乐版权费

澄清“向殡仪馆收取《哀乐》版权费”报道不实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日前就“向殡仪馆收取《哀乐》版权费”的相关报道发表声明称,音著协对有关“向殡仪馆播放背景音乐收取著作权使用费”一事毫不知情,有关上述事件的新闻报道纯系炒作。
    最近,有媒体报道称,在南京
一位律师的建议下,音著协决定向殡仪馆收取《哀乐》的版权费。报道称,这位律师在参加追悼会时,以职业敏感觉得《哀乐》既然是音乐作品,就应该与商场、宾馆的背景音乐一样,播放场所须缴纳版费。为此,他在当地殡仪馆做了大量取证。这位律师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联系后,过了一个星期,音著协有人向他表示:“决定要向殡仪馆收取音乐版权费”,而且定出了每平方米两元的收费标准。
    音著协有关负责人表示,这则报道内容有误,音著协目前并没有类似的工作计划。
    音著协有关人士介绍,《哀乐》的作者是军旅作曲家罗浪,他在数年前把自己的作品“打包”交由音著协代理版权事宜。目前,音著协正在对咖啡厅、商场、宾馆等7大类公共场所进行背景音乐版权费收取工作。而现行《使用音乐作品进行表演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标准》并未提及哀乐版权费收取事宜。但同时,从法律角度来讲,殡仪馆虽然性质比较特殊,但是也是一个经营场所,哀乐的作者仍享有著作权。 (王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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