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苍苍野茫茫 发表于 2008-12-9 21:40:22

安徽5.6万民选“村官”上任履新

今年上半年,(安徽)全省农村3282万选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成功完成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5.6万民选“村官”上任履新。
    弹指一挥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不断探索实践,我省(安徽)农村民主选举有法可依、民主决策普遍实行、民主管理规范有序、民主监督更加有力,普遍建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民主理财、民主评议村干部和村务公开等各项村民自治制度,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等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正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加速器。
    告别“投豆选举”走向制度化轨道
    上世纪70年代后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拉开了农村改革的序幕。我省农村由此走上一条在家庭承包制基础上组织农民、管理农村的新路子。
    上世纪80年代中期,全省农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启动,撤销人民公社改设乡镇,原生产大队改为村民委员会、原生产队改为村民小组,建立起农村“乡政村治”结构。
    1987年,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1992年,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组织法实施办法,我省村民自治依法开始起步。
    1995年至1998年,我省农村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村民自治制度在全省普遍建立。
    1999年,我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实施,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法规体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实现了历史性跨越,保证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村民自治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30年不断探索,30年不断进步。我省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迎来前所未有的崭新局面——当年的“投豆选举”早已“锁”进历史档案,先后进行的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实现三个转变:由户代表或村民代表参加选举转变为村民直接投票选举;由等额选举转变为差额选举;由协商确定候选人转变为无记名投票直接提名产生候选人。
    “参选率、一次性选举成功率均比过去有所提高。”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处副处长高峰说:“这显示广大农民的民主政治意识进一步提高,民主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兄弟省市多次派人来我省农村观摩现场选举。
    三项改革试点加快民主步伐
    3月20日,随着马能华高票当选繁昌县荻港镇杨湾村第七届村委会主任,我省在全国首次捆绑实施的三项改革试点选举全部圆满完成,全省村委会“一票制”直选实现历史性突破。
    从2001年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开始,我省及时修订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村委会选举办法,并不断创新,扩大基层民主。
    为加快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步伐,积极探索村委会选举新模式,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时,我省决定在芜湖市鸠江区、繁昌县的6个村开展观察员制度、“一票制”选举和定岗选举三项改革试点。
    “观察员制度”指试点地党委、政府选聘具备一定政治素质和村民自治法律知识的社会知名人士作为选举观察员,全程观察记录和监督选举。“一票制”是将提名候选人和正式选举合并,选民只投一次票就“海选”出村委会成员。“定岗选举”即先设定岗位后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某一职位参选人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产生参选人参加选举。
    3月19日至20日,6个试点村分别进行选举,1万多名选民投票选出村委会班子,试点圆满成功,在全国引起关注。
    “一票直选适应了当前大量农民外出务工不愿耗费太多时间投票的新情况。”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处处长周大群认为:“一票直选降低了选举成本,增加了选举透明度,提高了选举效率,增强了监督力度。”
    观察员、安徽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副院长方青全程观察监督选举后深有体会:“这种试点选举更能保证选举程序的合法性,选举过程的公正性,选举结果的满意度。”
    “农村需要民主,更需要切合实际、简单易行的民主。基层民主只有不断创新,才有旺盛的生命力,三项改革试点成功给我们提供了宝贵经验。”省民政厅副厅长王佛生认为,“观察员制度”能有效确保选举依法公平公正,“定岗选举”能有效改善村级组织结构,“一票制”选举提高了效率,这些经验将在全省适度推广。
    民主决策管理示范任重道远
    “群众的选票就是对我的信任,我要是干不好,就对不起乡亲们。”今年2月,年近花甲的丁云河当选五河县屈台村村主任后,与村“两委”一起,民主决策,迅速规划三年要做的五件大事。
    从1989年到1998年,全省村级民主决策制度逐步建立。各地普遍建立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两项制度,四分之三的村民主决定村中大事,有效改变过去村中大事由少数村干部说了算的状况。
    从1998年到2007年,各地普遍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不断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改变了过去单一依靠行政命令的管理方式。
    弊生于暗,廉生于明。实行民主监督后,村干部的不廉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村干部形象明显改观,干群关系明显改善。
    与此同时,全省农村广泛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涌现11个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县,19个省村民自治模范县和一大批村民自治示范乡(镇)村。
    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后,新一届村班子结构明显优化。全省“村官”比上届减少三分之一,村书记、主任“一肩挑”达22.5%,村“两委”交叉任职达40.7%,党员“村官”占80.2%,能人“村官”占三分之一,一大批品德好、素质高,懂经营、善管理,能力强、群众公认的农村致富带头人被选进村班子。
    新“村官”,新责任,新挑战。面对科学发展、建设新农村的新任务,新一届村委会使命和责任更加重大———严格依法办事,全面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并结合实际,不断创新,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团结带领农民把广大农村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曹显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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