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闹天宫 发表于 2008-12-9 21:40:23

改革开放30周年:中南海掌声迎学者 集体学习制度化

1994年12月9日,时为华东政法学院教授的曹建明走进中南海怀仁堂,为政治局领导讲授了一堂法制课。这一般被认为是中央政治局的首堂法制课。此后,中央领导集体学法形成制度。

    事实上,早在1986年的时候,中央领导就曾集体学法。据时任司法部部长的邹瑜介绍,1986年7月,中央领导集体听了一堂法的基础理论方面的课。

    8年后,中央领导集体学法再次启动。而2002年中共十六大之后,在集体学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确立了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制度,学习内容不再局限于法学范畴,涉及经济、文化、卫生、三农等至少15个领域。

    司法部法宣司原司长刘一杰多次为中央领导集体学习做前期准备,他认为,集体学习能帮助领导科学决策,更能带动各级干部学习。

    全民普法,领导带头
    在1983年至1988年间担
任司法部长的邹瑜,是中央领导第一次集体学法的推动者。

    12月4日,89岁的邹瑜回忆,1986年是“一五普法”的第一个年头,他给时任总书记的胡耀邦写了一封信。
    邹瑜说,当时他想到,全民普法首先要领导带头,于是那年6月,他给胡耀邦写信谈了这个想法。
    邹瑜跟胡耀邦是老相识,1977年他在中央党校学习时,胡耀邦是主持工作的副校长。之后,邹瑜从广东调到北京,“有时也去耀邦家里喝酒,算是有交往了。”

    邹瑜说,胡耀邦看到信后批给了书记处常务书记胡启立。一周时间不到,胡启立去找他商量上课的计划。
    “国家当时正处于经济建设的上升时期,搞经济不了解一些法律基础知识不行。”于是商定第一节课为法的基础理论方面的内容。

    当时的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孙国华经常给司法部做培训,跟邹瑜熟识,于是邹瑜点名让孙国华去讲。
    “高兴、激动,但又担心水平低讲不好。”12月5日,84岁的法理学博导孙国华说,当时给他准备讲稿的时间只有两周。

    “先生应当坐在主座上”
    经书记处决定后,司法部与中国法学会协同准备第一次中南海讲课。
    他们交给孙国华的题目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作用》,孙国华后来没有讲这个题目,他说中央领导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都很高,像胡乔木就是全国全党公认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权威。

    认为讲这个题目压力太大,孙国华将题目改为《对于法的性能和作用的几点认识》。讲稿分为4个部分,最后一部分是确立适合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法律观,他说当时还没有提市场经济。

    正式讲课之前,先在司法部会议室进行了一次试讲,社科院、法学会、政研室有关人员应邀参加,并提出一些修改意见。

    1986年7月3日,正式讲课。上午9时之前,司法部派车将孙国华接到中南海,在邹瑜和另一副部长的陪同下,进入中南海小礼堂,田纪云、郝建秀已提前赶到,对孙国华表示了欢迎。接着,胡耀邦、方毅、乔石、李鹏等领导及中纪委、中办、中央各部门和北京市委的主要负责人陆续到达。

    讲课时,胡耀邦非要孙国华坐在主座上,并说“先生应当坐在主座上”。
    领导们都记了笔记,不时插话问问题。讲课结束后,李鹏提出以后应安排讲一讲刑法的内容,讲一讲政策与法律的关系问题,胡耀邦建议把听讲的范围再扩大一些。

    据孙国华回忆,课后,温家宝、王兆国以及邹瑜邀他共进午餐,大家围坐一桌,每人一份三菜一汤。
    中央领导第一次集体学习,在国外引起很大反响。邹瑜看到《参考消息》转载的外电,有的说中国进步了,开始讲法了,也有的说中国落后,领导人不懂法,还要从法律基础学起。

    据邹瑜讲,当年为中央领导安排了4次学法课,第二讲是请中国政法大学的张晋藩讲了中国法制历史经验的借鉴问题;第三讲请当时的外交部法条司司长讲了外交斗争与国际法;第四讲请江平主讲了经济建设与法制建设。

    不过因种种原因,后面的课没有进行,而领导集体学法也没有继续下去。
    再次启动是在8年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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