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记者李敏涉嫌受贿 最高检指定太原管辖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获悉,2008年10月,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一起贪污犯罪案件中,发现记者李敏收受犯罪嫌疑人弟弟的贿赂,利用其记者的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2008年12月2日李敏被立案侦查,12月5日被刑事拘留。此案系根据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逐级指定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现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相关报道:
检察长回应拘留女记者原因
女记者涉嫌受贿20万
记者拨通杏花岭区检察院检察长何书生手机。他表示,此案是最高检指定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办理的,李某被拘原因是受贿。何书生表示,“她(央视女记者)要没问题,我们能去抓人吗?不能因为网上炒作,对的就变成错的。我们都有组织,如果有问题,早就处理我了!最后肯定会有一个结论的,但不是现在,过段时间大的媒体上会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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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检察官进京抓走央视女记者(组图)
12月4日晚7点多,太原杏花岭区检察院几名干警进京来到一名央视女记者家中,称她涉嫌受贿将其连夜带走了,而此前该记者连同两名同行因该检察院涉嫌滥用职权对其进行过采访。据记者的同行称,他们曾接到过该检察院检察长阻止采访的恐吓电话,并爆料女记者与举报人有暧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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