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之恋 发表于 2008-12-11 13:43:52

香港:百余投诉渠道 件件投诉有果

2007年,香港申诉专员公署接获处理投诉2万多宗;消费者委员会接获投诉3.8万多件;警方接到投诉4000多项……大都能做到投诉有门,投诉有果。
   在香港有人形容,现代城市的管道线路再多,也不及香港的投诉渠道多。
    买东西不中意,找消费者委员会;隐私被侵犯,找私
隐专员公署;遭遇歧视,找平等机会委员会;见到贪污腐败,有廉政公署;旅游遇到欺诈,找旅游发展局;政府行政失当,找申诉专员公署;警察执法不公,找警察投诉课……林林总总,方方面面,投诉渠道不下百余条。
    投诉内容涵盖生活方方面面,投诉方式也随投诉者所便。电话,写信,传真,电子邮件,网上留言,向媒体爆料,直到登门口述。各负责处理投诉的机构均积极通过报纸、网络、热线电话等多种形式让市民了解其工作状况。或定期不定期地公布投诉现状,给出调查结果,让投诉渠道更通畅。
    2008年,香港申诉专员公署接获处理投诉20000多宗;消费者委员会接获投诉38000多件;警方接到投诉4000多项……但投诉再多,大都能做到投诉有门,投诉有果。
    消费投诉:再小的投诉也能讨到说法
    香港被称为“购物天堂”,而香港对于消费者的保护,对于消费者投诉的处理机制相当成熟。
    今年8月,家庭主妇邓太太到一家洗衣店修改一套西服的裤长。店方收货,答应3天来取,费用70元。3天后邓太太前往取衣,店家却说没有做好,而且说“着急就拿回去好了”。邓太太认为店家违约且态度生硬,于是打电话到消委会投诉。
    两天后,消委会来电告知邓太太投诉成立,一位郑先生将跟进调解,30天内会有结果。并告诉她联系电话及另一种可能,即如果店家不接受调解,邓太太可到香港法院“小额钱债审裁处”状告店家,消委会将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三周后,消委会告诉邓太太,洗衣店总店经理已经表达歉意,承诺改进服务,请予谅解。邓太太接受道歉,心中不快随之释然。
    事实上,香港不但设立独立运作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纷争,还设立上千万拨款的消费者诉讼基金,在必要时为消费者提供法律及经费支持,直到法院公正裁决。
  私隐投诉:个人私隐专员公署保护隐私
    2006年初,一所学校为了记录出勤情况和提供午膳及图书馆服务而收集职员及学生的指纹。有学生向个人私隐专员公署投诉,公署调查后认为这一做法违反《香港私隐保障条例》,裁决校方立即停止这一做法,并销毁已经收集的指纹。
    这起事件的背后,其实就是香港对于侵犯个人隐私的投诉机制。
    当然这种隐私的保护是否适当,还可以由法院来复核。今年8月28日,高等法院判决国泰航空司法复核胜诉,认为国泰航空要求长期因病请假的员工提供过去12个月的医疗记录是合理的,私隐专员败诉。
    半年前,有员工认为公司的这一做法侵犯个人隐私,向私隐专员公署投诉。私隐专员认为国泰航空违反《香港私隐保护条例》有关条款,遂向国泰航空发出通知,要求停止有关做法,并销毁所有已收集的雇员医疗记录。国泰航空不服,在向私隐专员公署行政上诉委员会申诉被驳回后,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司法复核,最后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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