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反腐公约谈判 中国“咬紧”引渡问题
截至2007年初,已有83个国家批准了此公约。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决定,批准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公约》草案除序言外共8章节71项条款。对一些问题进行了法律上的规范。包括:“腐败”的概念、不将腐败犯罪视为“政治犯罪”、腐败资产追回等。
2004年4月16日,“开平”案主犯余振东被美国联邦调查局和海关移民与执法局特工由拉斯韦加斯押至北京。
此前,41岁的余振东在美国已是官司缠身:他被拉斯韦加斯地区联邦法院判处144个月监禁和3年监视居住。
法院认定,余振东非法侵占了中国银行开平支行4.85亿美元。
中美两国之间其实并无引渡协议,然而,很多人注意到,彼时的国际环境已有新气象:2003年12月10日,中国政府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上签字。
在签署会议上,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张业遂说:缔约国应在引渡、追返腐败资产等方面开展有效的国际合作。
余振东的归来,就像是这句话的最佳注脚———他成为中国签署《公约》后首个被遣返的外逃官员。
从最初的非正式磋商到最终通过《公约》,这场汇集世界上所有主要国家的谈判显得异常艰辛。
时任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副处长的田立晓参加了整个谈判过程。他一直记得那些阳光灿烂的午后,在多瑙河畔中国代表团因为某些问题辩论不休。
更加难忘的,是谈判的艰难。代表团的每一位成员都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即便是他自己,“谈判结束时,也掉了整整10斤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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