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原书记受贿案揭秘:幕后有“三推手”
12月8日,(安徽)阜阳市中级法院依法对淮南市原市委书记陈世礼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世礼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在承揽工程、拆迁安置、规划设计、解决拖欠工程款、调动工作,减免税费等方面谋取利益,其行为依法构成受贿罪……同时又拒不认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曾在“煤城”权倾一市、呼风唤雨的陈世礼无奈地在宣判笔录上签下了姓名。但陈世礼极为强烈地表示不服判决,坚决要求上诉,并在笔录上连写三个醒目的“冤”字。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8-12/12/xinsrc_372120512105162513881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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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写3个“冤”字
为了利益,官商成“一条绳上的蚂蚱”
现年57岁的陈世礼户籍地为马鞍山市花山区人。1983年10月,时年未满23岁的他就成为马鞍山市化工局党委副书记;此后平步青云,直到2003年4月升任淮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时案发。
2007年3月,省纪检部门根据人民来信反映,对陈世礼的问题进行核查;同年8月陈被双规。今年1月,省人民检察院指定阜阳市检察院对陈世礼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同年1月30日陈被监视居住,同年5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0日被决定逮捕。2008年9月18日,陈世礼在阜阳中院受审。
从公诉机关指控和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看,陈世礼走上犯罪道路最直接的原因在于其利用手中权力与开发商结成利益联合体。
2001年4月至2006年下半年,陈世礼利用其担任淮南市市长,市委书记职务的便利,接受A建筑工程局六公司原总经理王良的请托,为承建淮南市的四项建筑工程以及为解决拖欠工程款等方面提供帮助。为此,陈世礼先后10次索取或收受王良给予的人民币40万元,美元1万元,价值5000元的购物卡,1.98万元的笔记本电脑一部,以及85万元的房屋装修工程款。
2001年至2003年期间,陈世礼利用职务便利,接受B公司董事长曹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开发淮南市委商贸文化广场提供帮助。2003年5月,陈世礼到该商贸文化广场视察时,向曹某索要门面房一套,价值100.68万元。
2001年至2006年,陈世礼又接受C公司总经理王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开发工程、承建安置房、筹建混凝土公司、收购煤矿、制药公司新厂区用地,以及规划小区建设等方面提供帮助,14次收受王某所送钱财128万元,还通过其妹夫收受王某送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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