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路中院调结一起1.84亿元代理合同纠纷
该案原告中国海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被告北京安捷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给付原告代为垫付的信用证款项,遂将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代垫的信用证款项人民币184 674 883.42元和按照每日万分之三计算的延期付款利息,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并提供了相应担保。根据原告提供的线索,法院迅速查封了被告名下的五处房产,并冻结了被告的两个账户。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对原告起诉的事实并无异议,只是目前缺乏资金偿还能力。鉴于当前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和原告实现债权需要变现的难度,承办法官决定力促双方和解,以调解方式了结此案。经不懈努力和反复工作,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次日,法院便将冻结的账户资金划拨到原告的账户,将查封的房产过户到原告名下,使其实现债权,调解协议迅速全部履行完毕。
北京铁路中院对此案公正高效的处理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扬和一致好评,收到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杨牧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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