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解约员工企图敲诈银行815万 被判有期徒刑7年
原中国民生银行员工徐某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心存不满,以泄露其掌握的大量客户资料相威胁,两次向民生银行敲诈勒索共计815万元,但均未得逞。记者今日获悉,(北京)西城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七年。24岁的徐某曾是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但业绩考核不良。民生银行
和徐某解约,并支付了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但是徐某认为银行解约不公平,于是想找银行“要点钱”。2008年2月26日,他打电话给民生银行,自称掌握着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大量客户资料,如果银行不满足其要求给予补偿15万元,就向外披露。银行没有答应。4月18日,徐某再次以相同理由相威胁,甚至想通过律师以“保密协议”的名义向银行索要800万元,但也未得逞。几天后,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在法庭上,徐某自称其行为不是敲诈勒索,只是索要个人的劳动补偿金和保密费用。
法院认为,徐某自称索要补偿金的辩解没有证据作证。鉴于其敲诈勒索行为属于犯罪未遂,依法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 (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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