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整容”案北京当代女子医院败诉
新华网北京12月19日电(记者李京华)北京当代女子医院在百度搜索引擎的新闻栏目发布广告,使用“范冰冰整容”暑期特别奉献等,为此范冰冰将这家医院告上法庭,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19日一审宣判:被告北京当代女子医院赔偿原告范冰冰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等。法官查明,2007年9月,原告范冰
冰发现通过百度搜索引擎,在搜索栏输入“范冰冰”点击新闻和百度一下后,随后会出现百度新闻的相关页面,该页面右下角有“‘范冰冰整容’暑期特别奉献,北京当代女子医院范冰冰整容‘暑期特别奉献’”等。在该页面下方,有经期前后三天不宜游泳、生活压力也诱发妇科炎症及北京当代女子医院妇科专家介绍等文字。范冰冰发现上述情况后即与被告交涉,但交涉未果。
案件审理中,北京当代女子医院称医院确给河北籍范冰冰做过整容手术,而其网站网页中所提到的范冰冰是河北籍范冰冰而非原告范冰冰。
范冰冰一方认为,即使河北籍范冰冰的确在被告处做过整容,但与本案无关联性。庭审中,法院告知被告提供的河北籍范冰冰自述的录像为证人证言,证人应该出庭,但北京当代女子医院表示,河北籍范冰冰不是本案当事人,没有必须出庭作证的义务。同时表示河北籍范冰冰本人不同意出庭作证。
法院认为,北京当代女子医院在未经原告范冰冰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在其网站的网页中登载“范冰冰整容‘暑期特别奉献’,及‘你想变成范冰冰吗?’”等内容。在点击上述内容后会在此后的页面中出现“妇科频道、妇科炎症”及被告北京当代女子医院的坐诊专家介绍等内容的广告,以及转载一篇有关原告范冰冰确实做过整容手术等内容的文章。在登载上述内容的同时,被告北京当代女子医院还在其网页的相关页面中擅自使用了原告范冰冰的照片。
审理法官说,被告在网页中登载上述内容并配以原告范冰冰照片的行为,会致浏览被告网页的部分公众对原告范冰冰是否进行过整容等问题产生误导,并对原告的公众人物形象产生负面影响,从而使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因此,被告北京当代女子医院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对原告范冰冰的名誉侵权,其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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