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里青山 发表于 2008-12-21 16:39:25

中山市检察院检察长:法治是改革开放的有力保障

30年前,我们党召开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此为标志,中国进入了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新时期。
    改革开放30年,既是经济腾飞的30年,也是法治建设阔步前行的30年,30年来我国坚持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改革开放30年来取得的成就,离不开逐步完善的立法
、日趋规范的行政执法、不断健全的司法以及人们日益提高的法治意识的保障。

    不断完善的立法工作,为改革开放营造了平稳健康的发展环境
    1978年12月,邓小平在其著名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讲话中第一次明确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从而掀开了中国法治建设新的一页,并一直贯穿了改革开放的整个过程:1988年宪法修正案第一次确认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1993年宪法修正案确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导地位;1999年修正的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此相适应,大量维护市场稳定、保护合法交易行为、规范经济运作的法律不断出台,如《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保险法》、《企业破产法》、《劳动合同法》等等。据统计,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起至2008年2月底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法律229件;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7000余件;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00余件。尤其是《物权法》的颁布,使得私有财产、公共财产的保护第一次处于同一水平线;外资企业、内资企业第一次处于同一起跑线。中国的经济建设始终稳定地行进在法治的轨道,并在法治的框架下开展国际贸易,参与世界竞争。

    在人权保障方面,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人权保护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人民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及言论自由权等得到有效保障和不断发展,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特殊权益得到保障。日益完善的法制体系全方位覆盖了人权保障的各个层面。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因此更将极大地促进和加快我国在完善以人为本、保障人权、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的建设,正如《中国人权白皮书》所指出的:我国的人权保障正处于历史最好水平。

    不断推进的依法行政,为社会进步营造了高效健康的政务环境
    改革开放30年最重大的成果之一,是法治的不断推进,各级政府规范执法、依法行政的理念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政府的监督不断增强。在行政立法方面,据统计,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议案共225件,制定行政法规1110件;备案可查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共计14205件,规章25563件,5个经济特区共制定了现行有效的法规200余件。行政立法涵盖了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彻底结束了“无法可依”的历史。在权力规范方面,自2001年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国务院共分四批取消、调整1992项行政审批,各级政府共取消、调整22000多项行政审批,占原有审批项目的50%以上;自1999年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行政复议机关共撤销违法行政行为108531件。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力度不断加强,仅近5年来,便查办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179696件、209487人。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政府的执法不断规范、效率不断提高、程序不断完善,已经从改革开放初期的全能政府、管制政府向有限政府、服务政府转变,从人治型政府向法治型政府转变,从而为经济建设的发展营造了清廉高效的政务环境。

    不断健全的司法保障,为经济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在刑事司法领域,改革开放30年来,全国各级司法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根据各个时期社会治安的状况,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思路,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的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工作中,注重正确处理严格执行法律与贯彻刑事政策的关系,该严则严,当宽则宽,既坚决打击犯罪,又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仅2003年—2007年间,全国检察机关便批准逮捕走私、金融诈骗、偷税漏税等破坏市场经济犯罪嫌疑人113347人,提起公诉129392人;批准逮捕假冒注册商标、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嫌疑人6339人,提起公诉7448人,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保障经济建设进行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刑事司法的健全,为改革开放营造了平安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治安环境,营造吸引投资、促进创业、鼓励创新的“软环境”,有力地保障了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在综治维稳方面,改革开放30年来,各级司法机关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受理控告申诉、开展民商事审判、主持调解、促进执行和解、社区矫治等方式,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有效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不断深入的普法教育,为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提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改革开放30年来,法律教育水平不断提高,普法不断深入,广大司法人员法律素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从1985年至今,我国已经连续推行了5个五年普法规划,数以亿计的公民接受了法制教育,普法的规模、受教育的人数在全世界都绝无仅有。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普遍提高。人民群众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更加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加懂得用法律武器和违法行为作斗争,更加懂得用法律手段督促政府依法行政。

    事实雄辩地证明,没有法治的保障,就不可能取得改革开放30年的伟大成就;没有30年来法治的不断进步,我国的经济建设就不可能保持长期高速的发展势头。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在全面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就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国家又作了一系列的部署。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将不断深入,中国社会必将更加文明进步,中国的改革开放也必将取得新的更加丰硕的成果!
(作者为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关英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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