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黑人生 发表于 2008-12-21 16:39:30

最高法院表示要在司法层面把金融危机影响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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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此间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表示,这些问题必将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带来较大的冲击和挑战。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必须认真进行研究,及早拿出司法对策,形成指导性意见,在司法层面把危机的影响降至最低,积极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沈德咏说,要依法保障国家各项宏观调控政策的顺利实施,保障国家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对相关诉讼案件,人民法院要力争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同时要积极发挥司法专业优势,协助有关部门预防和破解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中可能遇到的难题,努力减少和化解影响工程项目建设的矛盾纠纷。

    “人民法院要依法稳妥处理因金融危机引发的企业兼并、破产重组、产权转让、劳动争议、社会保障等各类案件,认真审理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因政策调整、社会资源分配不平衡而产生的涉及民生与社会和谐问题的群体性案件,努力确保社会稳定。”沈德咏说,“法院还要积极配合纪检、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项目的监管,防止滋生腐败;积极协同检察、公安等机关,严厉打击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保证国家重大经济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到实处。”

    沈德咏还要求,各级法院要加强对经济危机司法应对的前瞻性研究,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可能引发的各类纠纷案件,深入分析总结这些案件在立案、审理、执行各环节的特点规律,及时制定相关司法对策,积极为当地党委、人大提出高质量的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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