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小妖 发表于 2008-12-22 17:13:14

曹康泰文章:我国政府法制建设30年

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时期。30年来,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我国政府法制建设不断推进,取得了重大成就。政府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管理,基
本实现了有法可依,实现了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到把依法行政作为基本准则的根本性转变。
    在探索中前进 在创新中发展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政府法制建设紧紧围绕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的中心工作,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主线,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起步阶段(1978—1989年)。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同志深刻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我国革命与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就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一系列精辟论述。这些论述集中到一点,就是只有实行“法治”,国家才能兴旺发达、长治久安。这标志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原则、理念和方式发生了重大转变,为依法行政的提出做了政治上和思想上的准备,奠定了理论基础。此后,我国大力加强民主法制建设,1982年制定了新宪法,先后出台了刑法、民法通则等一批基本法律。同时,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需要,相继制定了中外合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经济合同法等一系列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

    确立阶段(1989—1999年)。1989年公布的行政诉讼法,标志着依法行政进入了以监督行政权的行使、规范政府自身行为为重点的阶段,是我国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从1989年到1999年的10年间,我国还先后制定了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一系列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决策。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法治经济,要求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为了落实党中央的决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先后制定了价格法、商业银行法、广告法等一批规范市场经济的法律和行政法规。1997年9月,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指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在此期间,依法行政在政府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得以初步确立。

    全面推进阶段(1999年至今)。为了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1999年国务院召开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作了专门部署。2003年3月,新一届国务院组成后修订的《国务院工作规则》,把依法行政正式确立为政府工作的三项基本准则之一,明确规定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2005年,重点抓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2006年,重点抓了行政复议工作。2007年,重点抓了市县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的要求。2008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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